各地級以上市糧食局、財政局(委)、深圳市經貿信息委,佛山市順德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財稅局,省儲備糧管理總公司:
根據《廣東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廣東省省級儲備糧代儲條件確認工作規範》(以下簡稱《規範》)以及《廣東省省級儲備糧代儲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的有關規定,省糧食局、省財政廳決定開展2012年省級儲備糧代儲條件確認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範圍
(一)初次申請或補充申請的國有糧食企業(包括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糧食企業);
(二)2009年取得省級儲備糧代儲條件確認的企業(粵糧監〔2009〕179號文公布的企業),有效期將屆滿需要辦理延續申請的。
上述範圍以外企業的申請將不予受理。
二、申報要求
(一)初次申請或補充申請的企業填報《廣東省省級儲備糧代儲條件確認申請表》,並按規定提交相應材料;延續申請的企業填報《廣東省省級儲備糧代儲條件確認延續申請表》(以上申請表可在省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通知公告欄下載)。
(二)全部申請材料一式2份報同級糧食、財政部門審核後逐級上報。各地糧食、財政部門要按照《規範》要求認真做好初審工作。請各地級以上市、佛山市順德區糧食行政主管部門、省儲備糧管理總公司於6月25日前統一將轄區內或所屬糧食企業申報材料報省糧食局(監督檢查處)。
特此通知。
相關附件:廣東省省級儲備糧代儲條件確認延續申請表.xls
相關附件:廣東省省級儲備糧代儲條件確認申請表.doc
相關附件:廣東省省級儲備糧代儲條件確認申請表填表說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