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廣東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2021年度行政執法數據表
一、行政許可實施情況統計表
二、行政處罰實施情況統計表
三、行政強製實施情況統計表
四、行政征收實施情況統計表
五、行政征用實施情況統計表
六、行政檢查實施情況統計表
第二部分 廣東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2021年度行政執法情況說明
第一部分 廣東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2021年度行政執法數據表
表一
廣東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2021年度行政許可實施情況統計表
說明:
1.“申請數量”的統計範圍為統計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許可機關收到當事人許可申請的數量。
2.“受理數量”、“許可的數量”、“不予許可的數量”、“撤銷許可的數量”的統計範圍為統計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許可機關作出受理決定、許可決定、不予許可決定的數量,以及撤銷許可決定的數量。
3.準予變更、延續和不予變更、延續的數量,分別計入“許可的數量”、“不予許可的數量”。
表二
廣東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2021年度行政處罰實施情況統計表
說明:
1.行政處罰實施數量的統計範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數量(包括經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被撤銷的行政處罰決定數量)。
2.其他行政處罰,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比如通報批評、驅逐出境等。
3.單處一個類別行政處罰的,計入相應的行政處罰類別;並處兩種以上行政處罰的,算一宗行政處罰,計入最重的行政處罰類別。如“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計入“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類別;並處明確類別的行政處罰和其他行政處罰的,計入明確類別的行政處罰,如“處罰款,並處其他行政處罰”,計入“罰款”類別。行政處罰類別從輕到重的順序:(1)警告,(2)罰款,(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4)暫扣許可證、執照,(5)責令停產停業,(6)吊銷許可證、執照,(7)行政拘留。
4.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能確定金額的,計入“罰沒金額”;不能確定金額的,不計入“罰沒金額”。
5.“罰沒金額”以處罰決定書確定的金額為準。
表三
廣東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2021年度行政強製實施情況統計表
說明:
1.行政強製措施實施數量的統計範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作出“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扣押財物”、“凍結存款、彙款”或者“其他行政強製措施”決定的數量。
2.行政強製執行實施數量的統計範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劃撥存款、彙款”、“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排除妨礙、恢複原狀”、“代履行”和“其他強製執行方式”等執行完畢或者終結執行的數量。
3.其他強製執行方式,如《城鄉規劃法》規定的強製拆除;《煤炭法》規定的強製停產、強製消除安全隱患;《金銀管理條例》規定的強製收購;《外彙管理條例》規定的回兌等。
4.申請法院強製執行數量的統計範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的數量,時間以申請日期為準。
表四
廣東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2021年度行政征收實施情況統計表
說明:
1.行政征收的統計範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實施的行政收費及土地、房產征收等情況。(因征稅屬於中央垂直管理,不列入我省統計範圍)
2.土地、房屋征收實施數量的統計,以政府正式批文為準。
表五
廣東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2021年度行政征用實施情況統計表
說明:
行政征用實施數量的統計範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因搶險、救災、反恐等公共利益需要而作出的行政征用決定的數量。
表六
廣東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2021年度行政檢查實施情況統計表
說明:
行政檢查次數的統計範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開展行政檢查的次數。檢查1個檢查對象,有完整、詳細的檢查記錄,計為檢查1次。無特定檢查對象的巡查、巡邏,無完整、詳細檢查記錄,為了確定是否給予行政許可所作的現場勘驗、檢查等過程性行為、檢查後作出行政處罰等其他行政執法行為的,均不計為檢查次數。
第二部分 廣東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2021年度
行政執法情況說明
一、行政許可實施情況說明
1.本部門2021年度行政許可申請總數為1宗,予以許可1宗。其中:本單位實施的、以本單位名義作出的,2021年度行政許可申請數量為1宗,予以許可1宗。
2.本部門2021年度行政許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許可和不予許可)被申請行政複議0宗。
3.本部門2021年度行政許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許可和不予許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訴訟0宗。
二、行政處罰實施情況說明
1.本部門2021年度行政處罰總數為0宗,罰沒金額0元。
2.本部門2021年度行政處罰被申請行政複議0宗。
3.本部門2021年度行政處罰直接被提起行政訴訟0宗。
三、行政強製實施情況說明
1.本部門2021年度行政強製總數為0宗。
2.本部門2021年度行政強製被申請行政複議0宗。
3.本部門2021年度行政強製直接被提起行政訴訟0宗。
四、行政征收實施情況說明
1.本部門2021年度行政征收總數為0宗,征收總金額0元。
2.本部門2021年度行政征收被申請行政複議0宗。
3.本部門2021年度行政征收直接被提起行政訴訟0宗。
五、行政征用實施情況說明
1.本部門2021年度行政征用總數為0宗。
2.本部門2021年度行政征用被申請行政複議0宗。
3.本部門2021年度行政征用直接被提起行政訴訟0宗。
六、行政檢查實施情況說明
1.本部門2021年度行政檢查總數為10次。其中:(1)本單位實施的、以本單位名義作出的行政檢查10次。(2)受委托實施的、以委托單位名義作出的行政檢查0次。
2.本部門2021年度行政檢查被申請行政複議0宗,占行政檢查總數的0%;行政複議決定確認違法0宗,占被申請行政複議宗數的0%,占行政檢查總數的0%。
3.本部門2021年度行政檢查直接被提起行政訴訟0宗,占行政檢查總數的0%;判決確認違法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訴訟宗數的0%,占行政檢查總數的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