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廣東省政策性糧食庫存大清查普查工作責任書(參考模板)
來源:本單位
時間:2019-04-22

  為做好大清查普查工作,壓實工作責任,明確普查組組長職責,按照“誰檢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和“失職瀆職必追責、履職盡職可免責”的原則,根據全國政策性糧食庫存大清查辦公室《關於認真落實全國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責任的指導意見》,現製定普查組組長職責如下:

  一、嚴格執行全國政策性糧食庫存大清查檢查方法和各項工作要求,確保執行不走樣,對本組檢查結果的真實性負責。

  二、認真做好檢查工作的指導、組織和協調工作。嚴格按照大清查政策製度和程序方法開展清查,合理安排行程,細化人員分工,將檢查責任落實到每一個專業方向和具體檢查人員。定期聽取本組檢查進展情況彙報,掌握全麵情況,確保檢查工作有效開展。

  三、如實上報本組檢查情況和發現的問題,不得隱瞞。對發現的重大、複雜問題要立即向市政策性糧食庫存大清查工作協調機構報告。並應履行告知義務,告知檢查組成員對發現有問題隱瞞不報或者搞變通打折扣的,檢查人員可以拒不簽字。

  四、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帶頭遵守普查工作紀律和廉政規定,不參加可能影響普查工作的各種活動。

  五、因檢查走過場,搞變通、弄虛作假,導致重大問題隱患應發現未發現,或發現重大問題隱患及其他重大情況沒有有效查處,或隱瞞不報,依據幹部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從重問責;如在檢查中認真履職盡職,發現問題隱患並主動報告、積極查處的;或嚴格按照大清查規定程序方法開展清查,但確因客觀原因未發現企業存在問題的,可以依據幹部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從輕減輕處理或免於問責。  

  以上條款本人已閱知,並嚴格遵照執行。

    市第      普查工作組組長(簽字):

    市政策性糧食庫存大清查工作協調機構(蓋章)

  201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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