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全省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實施方案的通知
來源:本單位
時間:2019-02-19

  粵糧監〔2019〕39號

各地級以上市政策性糧食庫存大清查工作協調機構,省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中儲糧駐廣東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全國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的通知》(國辦發〔2018〕61號)和《yabo 11选5 關於開展全省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工作的通知》(粵府辦〔2018〕41號)精神,根據《全國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實施方案》(發改糧食〔2019〕247號)要求,省政策性糧食庫存大清查工作部門間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聯合製定了《廣東省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東省政策性糧食庫存大清查工作部門間聯席會議

                 (廣東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代章)

                           2019年2月18日



  廣東省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實施方案

  為做好2019年全省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以下簡稱“大清查”)工作,根據《全國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實施方案》(發改糧食〔2019〕247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全麵查清全省政策性糧食庫存實底,堅決堵塞漏洞,強化依法治理和責任落實,依法嚴懲違法違規行為,堅決守住管好“天下糧倉”,確保“南粵糧安”。

  (二)主要目標。全麵完成國家糧食大清查工作部署,查清查實我省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安全情況,深入排查糧食庫存管理風險隱患,健全糧食儲備安全保障機製,提升糧食安全保障現代化水平,為我省實現“四個走在全國前列”目標和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提供可靠的基礎支撐。

  (三)清查原則。各地各有關部門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極端負責的態度,在大清查中嚴格貫徹以下原則。

  ——問題導向,底線思維。聚焦政策性糧食庫存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切實守住庫存糧食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運作合規的底線。

  ——全麵清查,突出重點。按照在地檢查要求,對納入清查範圍的糧食企業實際儲存庫點,堅持有倉必到、有糧必查、有賬必核、查必徹底、全程留痕;突出重點品種、重點區域、重點企業政策性糧食的數量和質量,加大清查力度和重大問題線索核查力度。

  ——依規清查,創新方法。嚴格依照本實施方案的規定和大清查檢查方法,從嚴從實組織好清查工作。運用先進信息技術進行庫存檢查,提高效率、保證質量。

  ——完善機製,壓實責任。把建立完善長效機製貫穿大清查全過程,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清查、誰負責,落實逐級分工負責製,對檢查結果實行責任追究製;堅持邊查邊改、即查即改、銷號整改、移交處理,認真落實承儲企業的主體責任、地方政府的屬地管理責任和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管責任。

  二、清查時點、範圍和內容

  (一)清查時點。以2019年3月31日24時統計結報時點為全國統一的大清查檢查時點,不得提前和延後。

  (二)清查範圍。大清查範圍包括各類企業存儲的政策性糧食,以及存儲政策性糧食企業的商品糧。政策性糧食包括中央儲備糧、最低收購價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國家一次性儲備糧、地方儲備糧。以上所稱糧食不含食用植物油。

  (三)清查內容

  ——庫存糧食數量。納入清查範圍的糧食數量、品種、糧權歸屬、儲存管理情況,以及承儲企業糧食庫存實物與保管賬、統計賬、會計賬、銀行資金台賬的賬實相符、賬賬相符情況。

  ——庫存糧食質量。政策性糧食質量指標、儲存品質指標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標。

  對企業執行國家糧食收購政策、儲備糧輪換管理、政策性糧食庫貸掛鉤、財政補貼撥付、糧食安全儲存等情況進行同步檢查,驗證庫存糧食的真實可靠性。

  三、實施步驟

  2019年大清查分為準備、自查、普查、抽查、彙總整改五個階段。

  (一)準備階段(4月10日前)

  1.明確職責任務分工。市、縣級人民政府要建立由政府負責同誌牽頭、有關部門單位參與的大清查工作協調機製及其辦公室,明確職責任務分工,加強對大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要結合本地實際,細化實施方案,落實工作經費,明確人員分工。大清查工作協調機製及辦公室人員名單請於2019年2月底前報上一級協調機製辦公室備案(以下簡稱省、市、縣大清查辦)。

  2.準備相關資料。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準備好同級地方儲備糧規模、輪換計劃、管理法規等文件資料;中儲糧係統駐廣東各直屬企業要準備好中央事權政策性糧食管理的有關文件,以及中央儲備糧輪換計劃等資料;農業發展銀行分支機構向同級大清查辦提供2019年3月31日轄區內政策性糧食貸款明細和台賬等資料(分企業、品種、性質)。

  3.企業準備工作。承儲企業要準備好賬簿文件等資料,做好賬務處理,對已銷售出庫的糧食要核減當月統計賬,未回籠的銷售貨款計入相應結算賬戶。要認真做好倉房(貨位)登記、清查器具和扡樣設備配備、業務資料整理、糧堆形態整理、自查人員落實、配合質量扡樣等準備工作。

  (二)自查階段(4月底前)

  1.企業自查。中儲糧係統駐廣東各直屬企業對其管理的本庫、分庫及其租賃庫點的自查結果進行審核,並報所在地市大清查辦備查;地方糧食企業對本企業及其委托、租賃庫點自查結果進行審核,並報所在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備查。其中,委托企業與受托企業要對受托代儲糧食自查結果共同審核確認。對自查發現的各類問題,由承儲企業建立整改台賬,迅速整改,確保在普查前整改到位。

  2.政府督導。市、縣大清查辦按照在地原則和全覆蓋要求,督導本行政區域內所有承儲企業紮實開展自查。要製定督導工作方案,明確督導內容和任務,統籌督導檢查力量,防止層層督導、重複督導。省大清查辦將組織專門力量,加強對各地自查工作的指導督促,及時糾正企業自查執行政策要求不嚴格、不規範、不到位等行為。各地各單位要及時發現糧食庫存管理的薄弱環節和風險隱患,為普查階段突出重點打好基礎,並對企業自查環節發現的問題督促整改。

  (三)普查階段(5月底前)

  1.普查組織。省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省大清查辦牽頭組織,各市級人民政府具體實施,對本行政區域內納入清查範圍的承儲企業庫存糧食逐貨位進行檢查。各市大清查辦要統籌安排檢查力量,按照“統一抽調、混合編組、綜合交叉、本地回避”的方式,擇優安排檢查人員。檢查人員不得參加對本縣(區、市)、本單位的檢查工作。

  2.普查方式。市大清查辦負責製定普查工作方案,統一編製普查組分組安排,各市普查工作方案於4月底前報省大清查辦備案。普查工作組成員包括發展改革、糧食、財政、農業農村、統計、農發行等部門和單位人員,如本市轄區內有中儲糧係統分支機構的,應包含中儲糧係統檢查人員。中儲糧廣州分公司負責中儲糧係統各市檢查人員的抽調和配備,抽調人員實行本地回避,人員名單報所在地市大清查辦。對中儲糧係統各直屬庫本庫、分庫及其租賃庫點,由中儲糧係統抽調的人員任組長並牽頭檢查,對地方糧食企業和其他中央企業管理的承儲企業及其租賃庫點,由地方糧食等部門抽調人員任組長並牽頭檢查。

  3.結果報送。按照“誰牽頭檢查、誰負責結果”原則,各普查組對檢查結果彙總簽字確認後,報市大清查辦。其中,中儲糧係統各直屬庫本庫、分庫及其租賃庫點的檢查結果須報中儲糧廣州分公司確認後,再提交市大清查辦。

  普查結束後,市大清查辦要完成普查數據分析、彙總和錄入,形成普查結果和工作報告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後,於6月20日前以市大清查工作協調機製名義提交省大清查辦。其中,地方糧食等部門牽頭的普查組檢查結果通過互聯網大清查軟件填報,中儲糧牽頭的普查組檢查結果通過中儲糧專網大清查軟件填報,然後再進行線下彙總,形成本市普查彙總表。

  (四)抽查階段(6月20日前)

  國家有關部門派出聯合抽查組,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對重點地區、重點企業的自查和普查情況進行抽查。抽查工作組要聽取所在地人民政府情況彙報,抽查結束後要進行情況反饋。被抽查市、縣人民政府要做好大清查彙報工作,並配合好國家抽查組工作開展。

  (五)彙總整改階段(6月至12月)

  1.審核彙總。7月底前,省大清查辦審核彙總全省糧食庫存清查結果,報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後提交大清查部際協調機製辦公室。10月底前,國家有關部門向國務院報送大清查工作總結報告。

  2.問題整改。7月底前,市大清查辦將普查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案件核查處理情況提交省大清查辦。市大清查辦要認真梳理彙總普查發現的各類問題,形成問題清單,重大問題要由各級糧食等有關部門或中儲糧廣州分公司按照職責權限下發整改通知書。要建立重要問題掛牌督辦、通報和約談製度,督促企業狠抓整改落實,建立整改台賬,明確責任單位和整改期限,實行銷號整改。承儲企業拒不執行整改要求或整改工作不認真、不到位的,要追究企業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六)2018年大清查試點市工作安排

  2018年省人民政府確定的試點市汕頭、雲浮市不再納入普查範圍。兩市大清查辦組織轄區內企業對2019年3月31日24時大清查檢查時點庫存統計數據進行分解登統,逐級上報至省大清查辦,並對數據的真實性負責。同時,組織企業進行自查,對2018年試點普查結果與2019年清查時點合並登統數據進行比對,就糧食庫存變動情況隨機進行抽查複核,並將複核結果於6月20日前上報省大清查辦。

  四、數量清查

  (一)分解登統。省大清查辦組織做好全省分解登統工作,中儲糧駐廣東各直屬企業按要求做好中儲糧係統庫存數據分解登統上報,地方儲備糧和承儲政策性糧食的地方企業商品糧統計庫存,由縣、市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分解登統上報。分解登統表的庫存數據要與統計月報表核對,防止錯漏。各地清查辦、企業須在4月4日前完成大清查數據分解登統填報和審核上報工作,對跨省或省內跨市儲存的糧食,統一由省、市級大清查辦於4月4日前向受托方省、市大清查辦發出委托清查手續,其中市大清查辦要於4月2日前將跨省儲存糧食的庫存數據分解登統表報省大清查辦。

  省大清查辦通過大清查應用軟件對上述分解登統數據進行彙總,形成本省政策性糧食實際儲存庫點糧食庫存分解登統表,報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對各省分解登統表按照在地原則進行整合,形成《政策性糧食實際儲存庫點糧食庫存合並登統表》。合並登統表作為清查依據,不得再修改。

  (二)實物檢查。從嚴掌握檢查標準,準確如實填寫實物檢查工作底稿。形狀規則的散裝糧堆,賬實差率在±2%以內的;露天囤、包圍散儲、非定量包裝糧食及其他不規則散裝糧堆,賬實差率在±3%以內的,判定為賬實相符。嚴格糧食實物檢查密度校正修正係數取值。原則上,稻穀密度測量使用0.5m3、大豆使用1m3的木質特製大容器,以減少實物測量的誤差。對於不同儲存年限的糧食,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確定保管自然損耗定額。對空倉、正在出入庫作業的倉房(貨位),要實地查看,核查有關原始記錄後確認。

  嚴格熏蒸作業庫存糧食檢查。普查期間,承儲企業原則上不得實施熏蒸作業。確需熏蒸作業的,嚴格依照有關規定辦理熏蒸報備手續。對於已實施熏蒸的糧食貨位,要首先查閱熏蒸報備手續是否齊全、熏蒸記錄、糧情檢查記錄、儲糧化學藥劑購買使用記錄等原始資料是否真實,必要時通過檢測磷化氫氣體濃度、佩戴空氣呼吸器入倉查看等方式予以查驗;經核查確屬正在熏蒸的,不再進行實物檢查,相關情況在檢查底稿上備注說明;委托所在地市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待熏蒸散氣結束後,再進行更加嚴格的檢查。對以熏蒸為名規避檢查的,一經發現,嚴肅追責處理。

  (三)賬務檢查。要通過對承儲企業糧食庫存統計賬、會計賬、保管賬、銀行資金台賬及相關原始憑證、票據資料的查閱,並與糧食實物檢查結果對比,核實糧食庫存賬實相符、賬賬相符情況,認定清查時點承儲企業實際儲存庫點糧食實際庫存數量和相關糧食購銷業務的真實性,準確如實填寫賬務檢查工作底稿。對虛報庫存、短庫、虛假購銷(輪換)等嚴重違法違規問題,要認真徹查,嚴肅追責。

  (四)結果報送。承儲企業自查結果經審核後錄入大清查應用軟件,同時打印紙質簽字備查;市大清查辦對普查結果負責審核,審核後按要求上報;對數據彙總中發現的錯統、漏統、重複統計等問題,要及時糾正;檢查認定的賬實差數及原因,要作出詳細的書麵說明並附相關證據材料。

  五、質量清查

  (一)組織實施。按照國家要求,將自查階段由企業自行全麵扡樣檢驗,調整為自查和普查階段融合。省大清查辦負責扡樣檢驗的組織領導工作,各市大清查辦具體組織實施扡樣、送樣工作,有關質檢機構負責樣品檢驗、結果彙總、軟件數據錄入等工作,扡樣檢驗費用按照糧權性質分擔。

  其中,中央事權糧食由省糧科所負責扡樣檢驗、跨省儲存的糧食委托相關省大清查辦或由深圳質檢站負責扡樣檢驗;其他糧食按照屬地原則由市級大清查辦負責扡樣,並送省大清查辦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具體另行通知)。

  (二)扡樣檢驗。樣品扡取要確保代表性和真實性,原則上以整倉(貨位)為一個檢驗單位,對於庫存數量較大的大型倉房(貨位)應按要求增加檢驗單位。2018年試點市已經扡樣的糧食,不再扡樣。動態儲備的成品糧和承儲政策性糧食企業的商品糧原則上不進行扡樣檢驗;動態儲備的原糧不具備扡樣條件的,經省大清查辦批準後可不扡樣。

  對納入檢查範圍的稻穀、小麥、大豆庫存逐貨位統一組織扡樣檢驗。對玉米庫存按照兼顧性質、儲存年限、承儲企業的原則,按不低於10%比例統一組織扡樣檢驗,其餘部分由承儲企業提供截止清查時點3個月內的最新糧食質量檢驗報告,無法出具檢驗報告的,由承儲企業逐貨位自行扡樣檢驗;承儲企業不具備扡樣檢驗能力的,可委托有資質的專業糧食檢驗機構實施扡樣檢驗。

  立筒倉、淺園倉內難以扡樣部位(深度超過20米)的糧食可不進行扡樣。正在入庫尚未形成固定貨位或熏蒸作業的,暫不安排扡樣,委托所在地市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隨後實施補扡檢驗。經過嚴格確認,已經拍賣銷售尚未出庫的政策性糧食,可不進行扡樣。對新收購或者采購入庫並驗收合格的,原則上截止大清查時點3個月以內的政策性糧食,可不扡樣檢驗,以驗收檢驗結果為準。2018年試點市未扡樣檢驗和新增貨位的糧食,由承儲企業自行扡樣檢驗或委托有資質的糧食檢驗機構進行扡樣檢驗。不進行扡樣和實施補扡的糧食,均應填寫相關說明。

  具體檢驗指標和檢驗結果判斷按照國家要求執行,主要食品安全指標檢驗在兼顧不同糧食品種、性質、生產年限(或入庫時間)基礎上,隨機抽取樣品總份數10%進行檢驗。

  (三)結果報送。承儲企業要按規定的格式和檢驗項目將自行扡樣玉米的檢驗結果、新收購或者采購入庫並驗收合格的政策性糧食檢驗結果,以及2018年試點市未扡樣檢驗和新增貨位糧食檢驗結果和由承儲企業提出的暫緩扡樣(市大清查辦核準)和動態儲備原糧不扡樣的書麵申請(省大清查辦核準)於4月底前按規定要求逐級報送省大清查辦。

  承檢機構負責檢驗結果數據的填報、審核、彙總、分析、大清查應用軟件數據錄入和報送,在檢驗工作完成後及時認真彙總、核對分市檢驗結果,確保每個倉房(貨位)扡樣信息與檢驗結果準確匹配,並按規定要求和時間報省糧科所彙總。省糧科所彙總全省分市檢驗結果後報省大清查辦,並反饋至扡樣地的市大清查辦進行複核,同時將不扡樣、暫緩扡樣等相關信息輸入大清查應用軟件。主要食品安全指標檢驗結果填報按照國家要求執行。

  市大清查辦要安排專人對本行政區域所有政策性糧食質量檢驗結果涉及的庫點、倉房(貨位)、性質、品種、代表數量等信息進行核對後,將審核後的質量清查彙總結果隨大清查報告一並報省大清查辦,同時反饋縣大清查辦和承儲企業。

  六、創新方法

  (一)優化大清查組織方式。規範企業自查方法,加強督導檢查,壓實承儲企業主體責任。強化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門對大清查工作的屬地管理和行政監管責任,監督指導關口前移。

  (二)充分發揮12325全國糧食流通監管熱線的作用。廣泛宣傳監管熱線,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市大清查辦要公開舉報電話和網上舉報方式,第一時間受理舉報並按程序核查辦理。省大清查辦舉報電話:020—83517310,舉報郵箱:jw_lsjdjc@gd.gov.cn

  (三)加大政策性糧食管理異常行為的跟蹤調查。高度重視自查督導發現問題線索,為普查環節確定重點區域、重點企業提供依據。充分利用國家糧食交易平台,密切關注政策性糧食銷售異常交易行為;充分發揮農業發展銀行糧食信貸資金監管作用,密切關注資金異常行為;及時了解糧食物流運輸異常行為。

  (四)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運用大數據、智能糧庫等信息化技術和庫存糧食數量質量現代化檢測手段,提高大清查工作效率和檢查結果的精準性。使用大清查應用軟件進行庫存統計數據分解登統、自查普查抽查結果錄入填報,實現清查數據的自動彙總。

  (五)增強大清查結果的權威性。在大清查的自查督導、普查等環節,各地要適時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可聘請熟悉糧食業務的退休職工、用糧大戶、第三方社會監管機構作為社會監督員,加強社會監督,及時改進和做好大清查工作。

  七、壓實責任

  市、縣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大清查工作負責,要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實行普查工作牽頭負責製和組長負責製,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逐級簽訂大清查工作責任書,對檢查結果實行終身責任追究。

  (一)自查責任。企業法定代表人是本企業自查的第一責任人,租賃庫點的自查結果的真實性由承租企業負責。中儲糧直屬企業對其管理的本庫、分庫及其租賃庫點的自查結果負全責,相關中儲糧分公司負連帶責任;其他中央企業和地方糧食企業對本企業及其租賃庫點自查結果負全責,上一級主管單位負連帶責任。

  (二)普查責任。由中儲糧係統人員牽頭任組長的普查組,對直屬庫本庫、分庫及其租賃庫點的普查結果負主要責任,中儲糧廣州分公司負連帶責任;市級糧食等部門人員牽頭任組長的普查組,對其他糧食企業及其租賃庫點的普查結果負主要責任,市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負連帶責任。省有關部門對普查組織領導工作負責。

  (三)質檢責任。樣品扡取與檢驗工作要嚴格執行糧食質量安全法規、標準和技術規範,強化各環節工作責任,確保檢驗結果真實準確可靠。承儲企業對自行扡樣檢驗結果的真實性負責。扡樣人員對樣品的真實性和代表性以及樣品信息的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承檢機構對樣品檢驗結果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對檢驗樣品和檢驗數據承擔保密責任。

  各市級人民政府要按照糧食安全省長責任製的要求,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大清查工作是2019年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製考核的重點內容,國家將適當加大考核權重。糧食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行政監管職責,及時發現庫存糧食數量、質量管理等方麵存在的問題。在檢查過程中,嚴格規範檢查程序和手續,落實各環節檢查責任,實行全程記錄留痕;檢查結果層層複核簽字,確保檢查結果客觀準確,經得起曆史和實踐的檢驗。市級人民政府提交的大清查結果報告,要實行各部門單位聯簽和政府主要負責人簽署製度。

  八、精心組織

  (一)強化組織協調。縣級以上大清查工作協調機製,要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加強組織協調,凝聚各方合力,確保大清查工作的進度和質量。要認真處理好地方機構改革與大清查工作的關係,確保大清查工作不受影響。省大清查辦將在3月上旬對糧食庫存大清查業務進行集中培訓。

  (二)嚴明紀律規矩。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選派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有庫存檢查經驗、身體健康、電腦操作熟練的人員參加大清查工作。加強大清查方法培訓和廉潔紀律教育,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實施細則精神,不得參加可能影響大清查工作的任何活動。對有違反紀律、不擔當不盡責的,要依規嚴肅查處問責。檢查期間,檢查人員不接受新聞媒體采訪。要按照國家保密規定,明確保密責任,配備必要保密設備,防止發生泄密事件。

  (三)加強案件核查。各地要高度重視大清查期間的舉報案件受理、核查工作,建立大清查案件處理的規則和預案;抽調精幹力量,嚴肅查處涉糧舉報案件,做到“有訴必應、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錯必糾、有責必問”;重大違紀違法案件,要按照相關規定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處理。

  (四)落實經費保障。根據《國務院關於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49號)文件精神,中央事權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工作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地方事權糧食庫存大清查工作經費、質量扡樣檢驗費用,由地方同級財政承擔。要確保大清查工作經費落實到位,任何地方和部門不得將大清查費用轉嫁給被查企業。

  (五)配備檢查工具。此次大清查首次應用信息化手段,使用大清查係統軟件,有關數據須按國家保密規定傳送和儲存。各地各企業要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配備必要的檢查工作裝備,包括能正常運行大清查係統軟件的電腦設備、必要的保密電腦和儲存設備、實物檢查工具裝備,以及用於案件查處、資料留存等工作的影像設備。同時,對現場檢查人員,要做好安全防護保障工作,配備必要的安保用品,檢查人員可按規定購買一次性人身意外保險,確保大清查工作順利開展。

  (六)堅持正確導向。及時向社會公布大清查的政策要求和方法步驟,提高大清查透明度,鼓勵群眾參與,接受社會監督。加強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防止負麵炒作,促進市場平穩,維護社會穩定。要積極妥善解決企業曆史遺留問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幹擾大清查工作的順利進行。

  九、資料留存

  大清查工作中形成的大量文件資料,是大清查工作的真實記錄,對於今後工作查考、經驗借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市、縣大清查辦要指定專人負責,做好每個階段相關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證文件材料齊全完整。檢查結束後,要將全部資料移交同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

  需要整理歸檔的資料包括:有關文件、通知、工作方案、領導講話、會議記錄;自查、普查、抽查工作原始紀錄、工作底稿、彙總表格;普查工作報告;檢查期間收到的舉報材料、原始記錄及相關處理材料;會議、檢查現場、動員培訓等影像視頻資料;資料形式包括紙質文件、電子文檔、照片、音像材料等。

  大清查相關檢查方法、工作指引,另行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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