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國家糧食局辦公室關於開展2016年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來源:
時間:2016-05-18

  各地級以上市糧食局、深圳市經貿信息委,順德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省儲備糧管理總公司:
現將《國家糧食局辦公室關於開展 2016 年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國糧辦儲〔2016〕108 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並提出以下意見,請一並貫徹執行。
  按照通知要求, 2016 年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工作主要有三方麵變化:一是國家糧食局直接受理企業申請,企業不再向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申請材料;二是不再要求企業提供“資信證明”和“審計報告”兩項材料;三是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糧油保管員、糧油質量檢驗員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複印件,但要求提供經過專業培訓的糧油保管員、糧油質量檢驗員的相關證明材料。請及時做好政策調整後的宣傳通知及貫徹落實工作。
國家糧食局相關文件 :
1. 國家糧食局辦公室關於開展2016年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uploadfiles/2016/05/201605181455495549.doc
2.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材料製作要求/uploadfiles/2016/05/201605181456325632.doc
3.國糧辦儲(2016)108號附表/uploadfiles/2016/05/201605181456565656.xls

省糧食局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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