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2016年省級儲備糧代儲條件確認工作的通知
來源:
時間:2016-05-09

  各地級以上市糧食局、財政局(委)、深圳市經貿信息委,順德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財稅局,省儲備糧管理總公司:

  根據《廣東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廣東省省級儲備糧代儲條件確認工作規範》(以下簡稱《規範》)以及《廣東省省級儲備糧代儲管理實施細則(暫行)》有關規定,省糧食局、財政廳決定開展 2016年省級儲備糧代儲條件確認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範圍

  (一)初次申請或補充申請的內資企業。

  (二) 2013年取得省級儲備糧代儲條件確認的企業(粵糧監〔 201398號文公布的企業)需要延續申請的。

  二、申報要求

  (一)網上申報。根據省政府有關規定,省級儲備糧代儲條件確認新申請和延續申請均要進入廣東yabo2018柏林赫塔 網申請辦理(網上申請具體操作見附件1)。

  (二)材料要求。企業申報紙質材料按《規範》要求,1 2 份報同級糧食、財政部門審核後逐級上報。各地糧食、財政部門要認真做好初審工作,嚴格把關,確保企業申報情況全麵、真實、準確。

  (三)時限要求。申請企業應在526日至31日期間通過廣東yabo2018柏林赫塔 網申報,此期限之外的申請不予受理。同一企業不可重複申報,以免錯誤。各地級以上市、順德區糧食部門以及省儲備糧管理總公司於61日前統一將轄區內申請企業紙質材料送達省糧食局(調控財會處)。

  

  附件: 1.網上申請辦理指引/uploadfiles/2016/05/20160509140712712.doc

      2. 廣東省省級儲備糧代儲條件確認申請表/uploadfiles/2016/05/20160509140723723.doc

      3. 廣東省省級儲備糧代儲條件確認延續申請表/uploadfiles/2016/05/20160509140732732.doc

  

  

      省糧食局 省財政廳       

  2016年4月28日        

  (聯係人:朱健,電話: 020-83567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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