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廣東省財政廳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廣東省分行關於進一步
加強地方儲備糧輪換管理的通知

粵糧調〔2020〕167號

來源:本單位
時間:2020-09-25

各地級以上市糧食和儲備局、財政局,深圳、河源、陽江、茂名市發展改革局(委),農發行各市分行,省儲備糧管理總公司:

  為進一步推動地方儲備糧輪換製度化、規範化,確保地方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文件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省地方儲備糧輪換管理有關要求通知如下,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一、總體要求

  儲備糧輪換是保證儲備糧質量、優化儲備糧品種結構、調節市場供需的重要手段。地方儲備糧輪換要堅持製度化、規範化、信息化管理,不斷完善輪換管理製度,創新管理方式,建立健全輪換操作規範,堅持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強化企業內部管控和外部監管,確保地方儲備糧安全。要堅持服從糧食市場宏觀調控需要,結合市場情況靈活運作,提高運作效能,實現地方儲備糧管理良性循環。

  二、基本原則

  ——調控市場、保障供給。地方儲備糧輪換要服務糧食宏觀調控,滿足國家和省對地方儲備糧常態庫存數量比例的要求。注重輪換節奏和時機,確保儲備糧庫存充足,供給穩定,調控有力。

  ——質量良好,儲存安全。地方儲備糧輪換要做到去舊糧儲新糧,有利於保證儲備糧品質,確保儲備糧常儲常新。

  ——提高效能、控製風險。地方儲備糧輪換要結合當地市場靈活安排,加強研判控製風險,要有利於減少儲備糧價值損失,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和運作效能。

  三、科學選擇輪換方式

  地方儲備糧輪換方式由糧權所屬政府結合實際確定,可以采取按計劃每年固定輪換一定比例的靜態輪換方式,也可采取在滿足任何時點最低實物庫存比例的前提下,由承儲企業自主輪換的方式(或稱動態輪換)。各地在確定輪換方式時,應對本地區糧食安全保障和地方儲備糧安全管理形勢進行科學評估,在保障本地區糧食安全和糧食市場穩定的前提下,因地製宜科學決策。

  四、加強輪換計劃管理

  地方儲備糧實行計劃管理,均衡輪換。各地要結合實際,對地方儲備糧輪換工作進行總體安排,及時下達年度輪換計劃,根據組織實施情況適時靈活調整。承儲企業(含代儲企業,下同)應根據有關部門對輪換工作的安排和下達的年度輪換計劃,科學合理製定輪換方案,有序開展輪換。地方儲備糧輪換應統籌兼顧實物庫存充足的要求,除緊急動用等特殊情況外,應確保地方儲備糧各月末實物庫存不低於儲備規模的70%。各地可結合實際,在此基礎上進行具體規定。

  五、嚴格自主輪換管理

  地方儲備糧采取自主輪換方式的,要嚴格相關承儲企業準入管理,加強承儲企業的信用、資質條件等事前審核調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自主輪換儲備計劃要與承儲企業的經營能力相適應,並嚴格實行專倉儲存、專賬記載,采取輪換報備、視頻監控、實時在線監測等方式,切實加強自主輪換儲備在庫管理,掌握出入庫情況。各地應結合當地糧食市場、承儲企業條件等因素,科學合理確定自主輪換儲備日常最低實物庫存量標準。除緊急動用外,原則上承儲企業自主輪換儲備任何時點實物庫存不低於承儲計劃的75%,成品糧油自主輪換儲備任何時點實物庫存不低於承儲計劃的90%,國家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六、合理把握輪換周期

  地方儲備糧輪換安排以儲存品質、儲存年限為主要依據。常規儲存條件下,各儲備品種的儲存年限(以生產時間計算),一般稻穀和玉米不超過3年,小麥不超過5年,豆類及食用油脂不超過2年,成品糧油(含小包裝)原則上不超過1年並應在保質期到期之前進行輪換。各地要根據儲備糧品質評價認定情況和儲存年限,結合本地區倉儲設施狀況、儲藏技術水平等,規範儲存品質和儲存年限管理,科學做出輪換安排。輪入的儲備糧原則上應為當年或上一年生產的新糧,生產時間應不早於對應輪出的儲備糧的生產時間。要加強對在庫糧食質量監控,對不符合儲存要求的儲備糧要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確保在庫糧食質量安全。

  七、從嚴控製輪換架空期

  地方儲備糧采取靜態輪換方式的,輪換架空期原則上參照中央儲備糧輪換架空期有關規定,正常不超過4個月,承儲企業不得擅自延長輪換架空期。如遇特殊情況,確需超過4個月輪換架空期的,承儲企業應提前報相關主管部門批準延期。延長輪換架空期應從嚴控製,原則上最長不超過2個月。要嚴格利息費用補貼資金管理,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粵分支機構要及時收回沒有儲備庫存對應的貸款,承儲庫點不能享受相應利息補貼。超過輪換架空期的承儲庫點不能享受相應財政保管費用補貼。對未經批準擅自超輪換架空期的,應按規定嚴肅處理。

  八、規範輪換操作

  要按照政府製定的有關規定,公開、公平、公正開展輪換。通過市場購銷貿易進行輪換的,主要通過交易批發市場以及相關網上交易平台,采取公開競價方式進行,也可采取邀標競價、在線協商等方式進行交易。鼓勵承儲企業采取向農戶直接收購的方式輪入地方儲備糧。承儲企業輪換地方儲備糧直接用於自身加工的,各地要按照儲備運營與商業經營嚴格分離的原則,結合實際明確可操作的賬務、財務、實物處理要求,督促承儲企業嚴格規範操作。輪換過程要做到全程留痕備查,相關憑證、資料至少保留6年。

  九、加強輪換協同

  省糧食和儲備局與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建立聯席會議製度,各市糧食和儲備部門要牽頭建立健全區域內儲備輪換聯絡機製,加強輪換等工作溝通,在輪換時機、節奏和價格等方麵加強協同配合,有序開展儲備糧輪入輪出。要采取措施,防止承儲企業、承儲庫點惡意壓級壓價或抬級抬價,維護糧食市場穩定,保護糧食生產者、消費者利益。

  十、強化輪換監管

  各地要按照國家對政府儲備管理相關要求,以及地方儲備糧管理相關規定,進一步強化對地方儲備糧輪換行為的監管,加強對自主輪換、異地儲備等新形式監管方法的研究,建立健全信用監管、信息化監管等新機製,確保地方儲備糧安全。要督促承儲企業建立地方儲備糧輪換台帳,準確、及時反映儲備糧輪入、輪出情況。要建立健全地方儲備糧輪換出庫質量檢驗製度,嚴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糧食流入口糧市場和食品生產企業。

  十一、完善輪換管理製度

  各地要進一步完善地方儲備糧輪換管理規章製度,及時修訂不適應形勢發展要求的規定。要細化管理規定,對地方儲備糧輪換的相關程序、數量質量標準、管理部門與承儲企業權責、管理要求等進行明確界定,壓實各方責任,實現地方儲備糧輪換管理的製度化、規範化。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廣東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廣東省財政廳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廣東省分行

 2020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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