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糧食局辦公室關於開展2015年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國糧辦展〔2015〕6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糧食局:
根據《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辦法》《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辦法實施細則》《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延續申請辦法》和國家糧食局 2014年第 1號公告的規定, 2015年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新申請或補充申請(以下簡稱“資格申請”)、 2010年上半年取得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企業延續申請(以下簡稱“資格延續申請”)以及 2015年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變更申請(以下簡稱“資格變更申請”)工作將於 2015年 5月中旬開始。本次申請的工作分工和受理範圍與去年保持一致。為進一步做好企業服務工作,從本次認定起增加預受理程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要求
(一)預受理時間。預受理於正式受理開始前 1個月內進行。企業通過“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申請係統”進行預約申請,各省(區、市)糧食局根據預約情況,指導企業填寫申請材料並組織開展現場核查。申請企業較多的省份,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即可啟動預受理程序;申請較少的省份,可不啟動。
(二)企業正式提交申請材料時間。申請企業於 2015年5月18日至 5月 22日期間,向本省(區、市)糧食局正式提交資格申請、資格延續申請或資格變更申請材料。
(三)向國家糧食局報送材料時間。請各省(區、市)糧食局於 2015年 6 月 5 日 17 時前將企業申請材料等文件報送國家糧食局流通與科技發展司。
二、工作要求
(一)突出便民導向,做好預受理工作。各省(區、市)糧食局要在官方網站上開設“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專欄,公布並印製《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申請服務指南》,將代儲資格認定的設定依據、申請條件、基本流程、審批時限、注意事項,以及受理此項工作的具體處室、谘詢電話、電子郵箱等事項主動公開,依法保障申請企業的知情權。在預受理期間要多方了解企業申請意願、耐心解答企業谘詢、初審電子版申請材料、提前開展現場核查等,切實服務申請企業。
(二)嚴格現場核查,確保初審工作質量。現場核查工作是確保審核公正性的重要一環,各省(區、市)糧食局必須派 2 名以上正式人員共同到申請企業現場逐項核查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按照“誰核查、誰負責”的原則,共同在《現場核查記錄表》上簽字,對檢查結果負責。堅決杜絕現場核查“走過場”,甚至弄虛作假等情況發生。
(三)強化服務意識,指導企業規範製作申報材料。各省(區、市)糧食局要指派政治素質過硬、業務能力強、經驗豐富的人員負責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相關工作。具體工作人員要牢固樹立廉潔意識、依法行政意識和服務意識,嚴格依規照章辦事,指導申請企業按照《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製作申請材料,申請企業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依規及時向企業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或《行政許可補正申請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全部列出需要企業補充的材料清單。
(四)傳達文件精神,做好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延續申請工作。為做好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證書有效期的銜接問題,證書有效期將於 2015 年底前截止的企業,可以在本次提出代儲資格延續申請,逾期不申請者也可在今後批次進行重新申請。請相關省(區、市)糧食局務必將此文件精神傳達到相關企業,做好資格延續申請工作。
2015 年起,我局將加大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工作督查力度,對在該項工作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企業及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要嚴肅查處。同時,將建立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工作情況通報製度,對各地依法行政、服務申請對象、履行初審工作職責等情況進行全國通報。
附件: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材料製作要求
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變更企業彙總表
國家糧食局辦公室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