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糧食局、財政局(委),農發行分行(營業部),深圳市經貿信息委,順德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財稅局,中儲糧係統駐粵有關單位,省儲備糧管理總公司: 根據《關於開展2017年全國糧食庫存檢查的通知》(國糧檢〔2017〕37號)、《廣東省地方儲備糧庫存檢查暫行辦法》(粵發改糧監〔2008〕378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粵辦函〔2015〕503號)和糧食安全省長責任製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省發展改革委、糧食局、財政廳和農發行廣東省分行決定,聯合組織開展2017年全省糧食庫存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安排
此次檢查按重點檢查和非重點檢查兩類分別組織開展。廣州、佛山、東莞、汕頭、惠州、湛江、茂名、順德等8市(區)為重點檢查地區,由省糧食局會同省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開展;非重點檢查地區由市級糧食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在地原則,組織對轄區內納入檢查範圍的糧食庫存進行檢查。
二、檢查範圍和內容
(一)檢查範圍。對被查企業承儲的所有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含最低收購價糧、國家臨時儲存糧和國家臨儲進口糧,下同)、國家一次性轉儲儲備糧、地方儲備糧,以及企業自營商品糧庫存進行全麵檢查。
(二)檢查內容。
1.糧食庫存賬實相符、賬賬相符情況。重點檢查糧食庫存實物的數量、品種、性質情況,糧食庫存保管賬、統計賬、會計賬、銀行台賬與實際庫存對應相符以及賬務處理合規情況。
2.庫存糧食質量安全情況。省糧食局按照國家糧食局要求開展中央儲備糧質量安全抽檢;地方儲備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國家一次性轉儲儲備糧、地方儲備糧的質量指標、儲存品質指標、主要食品安全指標,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機構扡樣檢驗,並同步檢查企業質量檢驗人員和檢化驗設施配置、執行糧食定期質量檢驗及出入庫質量檢驗製度、質量檔案管理等情況。
3.儲備糧管理及輪換情況。重點檢查2016年度中央儲備糧和地方儲備糧輪換情況。對地方儲備糧中的動態儲備和異地儲備,要重點檢查規模落實情況、製度建設、合同內容、糧權所屬以及是否存在擅自動用銷售、轉圈輪換、超輪空期等違規行為。
4.安全儲糧和安全生產情況。重點檢查《糧油儲存安全責任暫行規定》以及《糧油安全儲存守則》《糧庫安全生產守則》執行情況。主要是倉內糧食儲存安全情況;安全儲糧和安全生產責任製層層壓實到人、到崗情況;各項安全管理製度、風險防範機製、隱患排查機製、應急響應機製及安全保障措施落實情況;倉儲設施和作業設備符合安全生產和安全儲糧標準及安全運行情況;儲糧企業按照安全生產標準和安全儲糧規範操作情況。
5.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情況。檢查中央儲備糧代儲或租倉企業及其儲存中央儲備糧的倉房是否具有代儲資格,具有資格的企業和倉房條件是否合規達標。
6.企業履行政策性糧食庫存消化政策情況。重點檢查購方企業收購、儲存、加工管理的業務手續和賬務資料規範完整情況,是否存在虛報冒領、買陳頂新、轉手倒賣等騙取補貼行為,以及違反定向競價銷售政策和影響食品安全行為。賣方企業是否存在設置出庫障礙、額外收取費用等阻礙國家消化糧食庫存政策的違規行為。
7.政策性糧食補貼撥付使用情況。重點檢查2016年度中央儲備糧、國家一次性轉儲儲備糧保管費、輪換費,以及國家臨時存儲糧保管費的撥付使用情況;檢查地方儲備糧貸款利息、保管費、輪換費和價差補貼等各項地方財政補貼的落實情況。
三、檢查時點和檢查進度安排
以2017年3月末統計結報日為檢查時點,分5個階段:準備、縣(區)級督導企業自查、省市級抽查、彙總報告、迎接國家檢查。
(一)準備階段。4月5日前,各市有關部門、中儲糧係統駐廣東有關單位、省儲備糧管理總公司做好工作分工、人員組織、方案製定等各項準備工作。各市糧食部門、中儲糧駐廣東有關單位(含中央儲備糧、最低收購價糧、國家臨時儲存糧、國家臨儲進口糧、國家一次性轉儲儲備糧和本係統商品糧)和省儲備糧管理總公司按照日常統計報送和糧食事權管理權限分別填報《實際儲存庫點糧食庫存分解登統表》(詳見附件2),省級儲備糧代儲企業承儲的省級儲備數據由各市糧食管理部門負責填報,省儲備糧管理總公司隻負責其直屬單位的數據登統報送。各地、各單位務必於4月5日前將《實際儲存庫點糧食庫存分解登統表》和糧食庫存檢查方案報省糧食局。
(二)自查階段。4月10日前,縣(區)級發展改革、糧食、財政、農發行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督促檢查轄區內所有納入檢查範圍的承儲企業進行自查,指導企業科學運用檢查方法,準確填寫自查表格,認真編製自查報告,完善各項基礎工作,對庫存管理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自查自糾。中儲糧係統駐廣東有關單位、省儲備糧管理總公司做好係統內承儲單位的自查指導工作,確保所有納入檢查範圍的承儲企業進行全麵徹底自查,準確填寫檢查工作底稿和彙總表。
(三)抽查階段。4月28日前,對重點檢查市(區),在縣級督導企業自查完成後,由省級組織開展重點抽查,按照“地方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與中儲糧係統之間、市地之間交叉互查”的原則,集中省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應急隊伍、8個重點市(區)糧食監督檢查人員、中儲糧係統專業人才力量,采取“統一抽調、混全編組、相互交叉、本地回避”的方式,進行隨機檢查,各重點市(區)抽查比例不低於納入檢查範圍糧食庫存的30%,確保省級抽查總量不低於全省納入檢查範圍庫存總量的15%,省級抽查工作方案另行通知;對非重點檢查市,由市糧食管理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財政、農發行、中儲糧直屬庫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開展市級抽查,抽查比例原則上不低於納入檢查範圍庫存總量的15%。中儲糧係統駐廣東有關單位、省儲備糧管理總公司要主動接受當地抽查,同時可結合實際,對係統內承儲企業開展抽查工作。省糧食局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適時組織督導檢查。
(四)彙總報告階段。4月30日前,非重點檢查市級糧食管理部門將抽查工作情況和抽查彙總數據報省糧食局,中儲糧係統駐廣東省有關單位、省儲備糧管理總公司將本係統自查工作情況和彙總數據報省糧食局。工作總結報告應包括檢查基本情況、檢查結果、存在問題及原因、整改情況、意見建議等內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糧食庫存檢查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務必從大局出發,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確保檢查工作方案周密、分工明確、要求嚴格、措施到位。省將成立庫存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各地和有關單位也要相應成立領導小組。按照“誰檢查,誰負責”原則,嚴格落實檢查工作責任製和責任追究製。組織檢查的機構要落實檢查主體責任,確保檢查工作深入細致;具體檢查人員要履行檢查結果簽字確認手續,層層複核檢查結果,確保檢查結果客觀公正。對監管措施不到位、檢查工作走過場導致重大隱患未及時發現、重大問題未及時處理,以及違反檢查工作紀律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二)嚴格落實“雙隨機、一公開”要求。檢查人員從糧油庫存檢查專業人才庫成員和糧食流通監督檢查隊伍中隨機抽調。被檢查單位或企業從本轄區糧食庫存分解登統表中隨機抽取。庫存檢查的主要內容、程序方法等事項予以公開,檢查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事項外按照規定以適當方式公開,檢查過程中要主動接受人大、政協、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和被檢查單位以及人民群眾、新聞媒體的監督,公布舉報電話和聯係人,增強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狠抓發現問題整改落實。堅持問題導向,堅持邊查邊改、以查促改,將問題整改貫穿到檢查工作的全過程。屬於地方事權糧食庫存管理的問題,由地方糧食部門下達整改通知,明確整改要求和期限,監督落實整改措施;屬於中央事權糧食庫存管理的問題,由檢查組現場提出整改建議,並在《檢查發現問題底稿》記錄,並報省糧食局彙總。督促企業建立問題整改台賬,對整改情況進行記錄備查。建立檢查發現問題通報機製,發揮舉一反三和警示教育作用。對檢查發現重大問題的企業,檢查部門不僅要專門下達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還要在部門或單位政務信息網上進行公開曝光,接受社會監督。建立掛牌督辦製度,對重點問題逐級進行重點督辦,促進整改落實。企業拒不執行整改要求或整改工作不認真、不到位的,由主管部門追究企業負責人責任。
(四)落實好檢查工作經費保障。財政部門應按照現行預算和經費管理辦法規定,對檢查工作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各地糧食部門應統籌安排檢查工作經費,本著實事求是、勤儉節約的原則按規定使用好檢查經費,不得因為檢查經費不到位影響檢查工作,同時也不能將檢查費用轉嫁給具體被查企業。
(五)嚴格執行庫存檢查工作紀律。各地應按照本通知精神,切實履行好自身工作職責,組織協調好所轄區域內糧食庫存檢查各項工作,確保工作部署落實到位。檢查人員要自覺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及相關配套製度,嚴格遵守廉潔紀律,不得借糧食庫存檢查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各地要按照國家保密製度規定,製定和落實糧食庫存檢查保密措施,切實做好糧食庫存檢查數據錄入、彙總、傳送、新聞宣傳等環節的保密工作,防止發生失泄密事件。各檢查部門和單位及其檢查人員要保守企業商業秘密。
(六)加強庫存檢查動態信息報送工作。各地要加強糧食庫存檢查情況調度與信息報送工作,及時、客觀、真實地反映檢查工作部署、檢查人員培訓、庫存統計數據分解整合、企業自查、市級檢查、問題整改等重點環節、重點工作情況,為上級部門掌握糧食庫存檢查工作基本動態和發展趨勢提供依據。
附件:1.糧食庫存檢查表格(彙總表和工作底稿用表)
2.實際儲存庫點糧食庫存分解登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