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合同簽訂、履約驗收和資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來源:汕尾市財政局-汕財采購〔2024〕4號 發布時間:2024-03-05 10:21:44
市直各單位,各縣(市、區)財政局,各縣(市、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各供應商:
為進一步規範政府采購項目合同簽訂和公告備案、履約驗收和資金支付等環節的管理,強化政府采購績效,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和采購效率,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的指導意見》《財政部關於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和采購效率相關事項的通知》等規定,對標省營商環境評價要求,現將政府采購合同簽訂、履約驗收和資金支付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1.提高采購合同簽訂效率。鼓勵采購人通過完善內部流程進一步縮短合同簽訂期限,提高采購效率。原則上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10日內,采購人應嚴格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采購人因不可抗力原因遲延簽訂合同的,應當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內完成合同簽訂事宜。
2.明確合同簽訂內容。政府采購合同文本應當包含法定必備條款和采購需求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標的名稱,采購標的質量、數量(規模),履行時間(期限)、地點和方式,價款或者報酬、付款進度安排、資金支付方式,驗收、交付標準和方法,質量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違約責任與解決爭議的方法等。所簽訂的合同不得對采購文件和供應商投標文件作實質性修改。
3.強化采購合同公示備案及變更信息公開。采購人應當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政府采購合同在廣東省政府采購網上公示備案。政府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購法確需變更政府采購合同內容的,采購人應當自合同變更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公開並備案。政府采購合同變更公告應當包括原合同編號、名稱和文本,原合同變更的條款號,變更後作為原合同組成部分的補充合同文本,合同變更時間,變更公告日期等。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開的信息除外。
二、開展履約驗收
采購合同約定明確合理的驗收期限,在期限內完成驗收。項目達到履約驗收條件的,嚴格按照采購合同約定的驗收時間及時組織驗收,無正當理由不得拖延驗收工作。驗收合格的項目,采購人應當根據采購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供應商支付采購資金、退還履約保證金。驗收不合格的項目,采購人應當依法及時處理。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驗收結果應當於驗收結束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告。
三、采購合同資金支付
對於有預付安排的合同,鼓勵采購人將合同預付款比例提高到30%以上。其中,中標(成交)供應商為中小企業的,采購合同應約定預付款,預付款比例原則上不低於合同金額的30%。對於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采購人原則上應當自收到發票後10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支付到合同約定的供應商賬戶。鼓勵采購人完善內部流程,自收到發票後1個工作日內完成資金支付事宜。采購人和供應商對資金支付產生爭議的,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及時解決,保證資金支付效率。
四、工作要求
(一)市財政局將對以下合同簽訂、公示和備案情況實施“周跟蹤、月調度、季通報”。一是對中標(成交)結果發布後超過法定要求尚未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市直單位。二是對未在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公開備案政府采購合同的市直單位。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管科)每周跟蹤政府采購項目合同簽訂、公示和備案情況。每月將市本級政府采購項目合同簽訂、公示備案情況同步到市財政局各業務科室,由各業務科室督促有關預算單位按時完成政府采購合同簽訂、公示備案。每季度通報1次市本級各預算單位和各縣(市、區)政府采購合同簽訂、公示備案情況,通報結果在廣東省政府采購網和汕尾市財政局門戶網站公布,並抄送市政府和市數字汕尾建設指揮辦等有關部門。
(二)建立政府采購合同資金支付情況清查常態機製。各主管預算單位於每年7月15日、2月15日前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上半年和上年度政府采購合同資金支付情況(見附件)。各級財政部門加強對采購人的監督,對發現延遲、逾期、拖欠合同資金支付問題的,視情況進行通報、約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三)主管預算單位要加強對本部門及所屬單位政府采購項目執行情況的管理和指導。建立政府采購項目合同簽訂和公示備案、履約驗收和支付資金等事項的跟蹤管理機製,定期開展本部門及所屬單位政府采購項目的合同簽訂和公示備案、履約驗收和支付資金檢查,在檢查中發現合同簽訂和公示備案不及時,履約驗收不規範、資金支付不到位的,督促整改。
(四)各縣(市、區)按照政策規定,可參照市本級做法,對本轄區內單位的政府采購合同簽訂和公示備案、履約驗收和資金支付等有關事項進行監督管理。
附件:汕尾市政府采購合同資金支付情況表
汕尾市財政局
2024 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