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財政局 中國人民銀行汕頭市分行關於進一步推進政府采購合同融資工作的通知
來源:汕頭市財政局 中國人民銀行汕頭市分行 發布時間:2024-02-26 17:45:53
市直各單位,各區(縣)財政局,各銀行機構,各采購代理機構,各有關供應商:
近年來,我市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金融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決策部署,利用“互聯網+政府采購”精準對接市場主體需求,在全市開展線上、線下政府采購合同融資(以下簡稱:政采貸)業務,助力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成效初步顯現。根據《汕頭市優化營商環境行動方案》、《汕頭市促進經濟平穩增長若幹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發揮政府采購合同的信用價值和增信作用,扶持和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有效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提高融資效率,現就進一步推進政采貸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升站位,推進合同融資業務擴麵增量
全市各單位、各區(縣)財政局以及各銀行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政策部署,高度重視政府采購支持企業信用融資工作,利用各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網絡媒體等方式多渠道宣傳政采貸政策,擴大政策的知曉度和影響力;各銀行在汕分支機構要積極與上級行溝通,爭取政采貸產品落地,各法人銀行機構要力爭創新政采貸產品,大力開展政采貸業務,優化金融服務模式,做到線上與線下並舉。市、區(縣)形成合力,實現政采貸業務全市全覆蓋,推動惠及企業、融資筆數、放貸金額較大幅度提升。
二、運用平台,推進合同融資業務提質增效
目前,供應商可通過廣東政府采購智慧雲平台線上“金融服務中心”專欄,自主選擇銀行進行融資。各銀行機構要充分利用人民銀行征信中心“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與雲平台對接優勢,著重提高融資效率、降低融資利率,有效滿足供應商個性化金融服務需求,為廣大企業提供更優惠便利的融資服務。
三、規範運作,推進合同融資業務正常開展
各采購單位要配合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後及時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合同中列明項目支付時間和中標(成交)供應商的銀行收款賬號,並於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廣東省政府采購網”進行合同公告,便於銀行機構查詢和辦理融資業務;二是配合銀行機構修改融資回款賬戶信息、簽署回款賬戶確認函,將資金支付到貸款銀行的回款賬戶,以保障貸款資金的安全回收;三是按照約定支付合同款項,不得無故拖延支付。確因合理原因不能如期支付合同款項時,配合銀行機構出具延期付款函件,做好貸款延期工作。
四、多方配合,推進合同融資業務長效協同
(一)各采購代理機構要配合做好引導和支持工作:一是充分發揮橋梁紐帶作用,通過廣東政府采購智慧雲平台在公告采購信息、提供采購文件、發出中標(成交)通知書及簽訂采購合同等環節主動告知供應商政采貸業務的相關政策和信息;二是積極配合銀行機構和供應商開展融資業務,在采購文件中列明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指引條款,明確告知供應商在中標(成交)後可以申請政采貸事項。
(二)各銀行機構要在每筆線下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放款後3個工作日內,通過金融互動平台報送人民銀行汕頭市分行征信管理科,人民銀行與財政部門共享融資信息,協同銀行機構做好貸後管理工作。
(三)各供應商獲得貸款後要嚴格按貸款規定用途使用資金,不得挪用,並按照約定歸還貸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財政部門會同人民銀行建立協作機製,將政采貸工作作為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的重要抓手,強化宣傳引導,細化工作措施,統籌協調推進,積極引導、鼓勵銀行機構和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合同線上信用融資,穩妥有序開展工作。市財政局將把政采貸工作列入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工作考核範圍,會同人民銀行汕頭市分行定期通報各單位工作開展情況。
(二)強化主體責任。供應商以弄虛作假等方式獲取融資的,或無故不按政府采購融資合同規定及時履約的,銀行機構可以解除融資協議,並按融資協議約定追究違約責任。財政部門視情況將相關供應商列入政府采購失信記錄名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銀行機構發布不實信息、虛假宣傳或違背服務承諾開展融資的,由相關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終止融資業務合作資格。采購人不配合銀行機構和供應商開展融資服務、不按時簽訂采購合同、未按規定公告采購合同或無故拖延支付合同資金的,由財政部門按照政府采購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附件:2021-2023年各銀行機構合同融資情況
汕頭市財政局 中國人民銀行汕頭市分行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