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財政局 清遠市公安局 清遠市市場 監督管理局關於開展我市2023年政府 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 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清財采購〔2023〕24號
來源:清遠市財政局 發布時間:2024-01-10 11:32:06
各縣(市、區)財政局、公安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按照《財政部 公安部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開展2023年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財庫〔2023〕28號)和《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公安廳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開展我省2023年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粵財采購〔2023〕10 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開展我市2023年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整治的具體範圍
聚焦當前政府采購領域反映突出的采購人設置差別歧視條款,代理機構亂收費,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供應商圍標串標等四類違法違規行為。
各級財政部門要結合新收到或正在處理的投訴舉報案件中涉及“四類”違法違規行為線索,重點抽取代理本級業務的采購代理機構(含集中采購機構)為檢查對象,抽查區域為:市本級、清城區、英德市、佛岡縣、連州市、連南縣。抽取比例不低於本市代理機構總量的10%,全市共抽查代理機構數量6家,即每個區域負責1家,具體名單由市、縣(市、區)財政局確定。
二、專項整治的具體時間
本次專項整治時間從2023年11月開始,到2024年6月底結束。專項整治應采取書麵檢查、實地考察等方式,具體分為篩選名單、開展自查、書麵審查、現場檢查、處理處罰、彙總報告6個階段。請按照財政部規定的時間節點,從第2階段起提前12日完成每個階段的工作,並將本階段工作的完成情況彙總報送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管科)。
三、專項整治的工作要求
財政部門會同公安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要嚴格履行專項整治程序,遵守專項整治紀律,依法處理違法違規問題。對檢查發現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和供應商的違法犯罪線索進行延伸檢查,有條件的可以結合監督檢查和監督評價工作認真開展專項工作。
本次專項整治工作由市縣協同完成,書麵審查階段工作由市財政局負責。市財政局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集中反饋縣(市、區)財政局,自查、現場檢查、處理處罰和彙總報告由縣(市、區)財政局完成。
省財政廳將根據工作需要適時派出工作組,對部分市縣開展政府采購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重點督查,加強工作指導。
清遠市財政局 清遠市公安局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0日
(市財政局聯係人及電話:裴霄英,3877328;市公安局王權,3463424;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陳智明,337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