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豐縣財政局關於開展2023年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 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來源:海豐縣財政局-海財采購〔2024〕1號 發布時間:2024-01-15 17: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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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省財政廳工作部署及《汕尾市財政局 汕尾市公安局 汕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開展我市2023年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汕財采購〔2023〕61號,以下簡稱《通知》),決定開展海豐縣2023年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以下簡稱專項整治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範圍
2022年1月1日以來啟動實施的政府采購項目。具體被檢查代理機構以及政府采購項目將結合實際查擺情況適時增加。
二、檢查內容
聚焦當前政府采購領域反映突出的采購人設置差別歧視條款、代理機構亂收費、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供應商圍標串標等“四類”違法違規行為開展專項整治。重點整治以下內容:采購人傾斜照顧本地企業,以注冊地、所有製形式、組織形式、股權結構、投資者國別、經營年限、經營規模、財務指標、產品或服務品牌等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歧視待遇;代理機構違規收費、逾期不退還保證金;供應商提供虛假的檢測報告、認證證書、合同業績、中小企業聲明函、製造商授權函等材料謀取中標;供應商成立多家公司圍標串標,投標文件相互混裝、異常一致,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投標保證金從同一賬戶轉出等惡意串通行為。
三、檢查實施程序
(一)開展自查階段(1月10日至1月12日)
被檢查代理機構根據要求,對本機構組織實施的政府采購項目是否存在采購文件設置差別歧視條款、違規收費或逾期不退還保證金、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供應商圍標串標等問題進行全麵自查,形成自查報告並填寫采購代理機構自查問題清單(附件1),於2024年1月12日前報送至縣財政局政府采購辦(聯係人:餘建豪,電話:6626029),郵箱:swhfcgb@163.com。
(二)書麵審查階段(1月13日至1月20日)
被檢查的代理機構將抽檢的政府采購項目資料,根據檢查階段需提交的材料清單(附件2),於2024年1月20日前一次性報送至海豐縣財政局政府采購辦(聯係人:餘建豪,電話:6626029,郵箱:swhfcgb@163.com),並簽署書麵承諾書(附件3),對所提供材料的合法、真實、完整性負責。同時提供工作聯係表(附件4),指定聯係人專門對接專項整治相關工作,及時提供檢查需要的有關材料。縣財政局根據代理機構提交的政府采購項目資料和自查報告進行書麵審查,初步梳理采購項目中存在的“四類”違法違規問題,按照統一格式編製工作底稿。
(三)現場檢查階段(1月21日至1月31日)
結合書麵審查情況,對代理機構開展現場檢查,根據檢查發現的情況形成工作底稿向代理機構反饋,代理機構反饋意見簽字並蓋章確認。現場檢查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四)處理處罰階段(2月1日至5月20日)
在專項整治過程中,財政部門將聯合公安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對檢查中發現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和供應商的違法犯罪線索進行延伸檢查,核實相關情況,依職權對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處理處罰,彙總本地區處理處罰信息和典型案例報省財政廳。
(五)彙總報告階段(5月21日至6月20日)
縣財政局及時反饋整治工作發現的問題,梳理總結專項整治工作典型案例和先進工作經驗,查找問題和不足,探索建立長效治理機製,形成本地區專項整治工作報告報至市財政局。
四、工作要求
代理機構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將其作為提升執業水平、強化內部管理的重要契機,主動配合監督檢查。代理機構負責人對本公司報送資料的時效性、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漏報瞞報的將被視為弄虛作假,逾期未報送的視為拒絕接受監督檢查。
附件:1.采購代理機構自查問題清單
2.檢查階段需提交的材料清單
3.承諾書
4.工作聯係表
海豐縣財政局
2024年1月10日
2 : 附件3:承諾書.doc
3 : 附件2:檢查階段需提交的材料清單.doc
4 : 附件1:采購代理機構自查問題清單.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