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做好廣東省保衛管理員職業社會培訓評價組織培育輔導專場遴選工作的通知》(粵人社函〔2023〕360號)文件精神,我廳與省人社廳緊密配合,采取“各級公安機關確定發展對象,人社部門與公安機關共同評估推薦,全省統一評審”的方式,於近期共同組織完成了保衛管理員職業社會培訓評價組織統一評審工作。按照遴選工作通知“確定不多於5家社會培訓評價組織”的要求,根據專家評審結果,現將廣東省保衛管理員職業社會培訓評價組織培育機構予以公示(省公安廳政務網站同步公示)。
公示期間,任何單位或個人可對公示內容提出書麵異議。異議材料應注明真實姓名、身份證件號和聯係方式並附上身份證複印件,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應對異議材料的真實性和可靠性負責。對匿名或無具體事實依據的異議,以及涉及自身利益的不正當要求,不予受理。
公示時間:2024年2月26日至3月1日(5個工作日)
聯係方式:
1.省職業技能服務指導中心,電話:020-83310037,郵箱:jnzx_linjunrong@gd.gov.cn。
2.省公安廳治安管理局:電話:020-83923239,郵箱:gatgk@gd.gov.cn。
附件:廣東省保衛管理員職業社會培訓評價組織培育機構公示名單
廣東省公安廳
2024年2月26日
廣東省保衛管理員職業社會培訓評價組織培育機構公示名單
備注:
1.上表所稱“培育機構”,即為本次通過統一評審初步確定的5家機構。
2.“培育”是指上述機構在公示期結束後,按照屬地原則,在培育期(不超過180天)內接受所在地市職業技能評價指導機構或省職業技能服務指導中心的培訓輔導,完成職業(工種)及相應級別的考務培訓和試題資源開發任務後(不能完成將自然淘汰),經報廣東省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領導小組同意,方可納入廣東省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社會培訓評價組織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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