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1.擔任全國人大代表,或者全國、廣東省級、廣東省地市級和廣州市區級、深圳市區級、佛山市順德區政協委員的港澳台人士,可以選擇辦理1個香港(或澳門)入出內地商務車指標(不予增辦)。
2.在港澳工作的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和港澳的大學現任校長,或者持有廣東省人才優粵卡A卡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可以申辦1個香港(或澳門)入出內地商務車指標(不予增辦)。
(二)辦事材料
1.《政協委員證》、《人大代表證》、《人才優粵卡A卡》;
2.《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3.車輛登記文件
車輛所有人登記名稱與申請人姓名不一致的,提交以下材料證明兩者存在隸屬關係(子母公司、股東或董事):
投資者為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司注冊處《周年申報表》;
投資者為香港無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稅務局商業登記署《法定代表人團體的商業登記申請書》;
投資者為澳門公司的,提交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登記證明》;
投資者為海外公司的,提交海外公司股權關係文件,並由司法部認可的港澳律師行進行證明及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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