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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港澳籍政協委員、人大代表、高端人才等申請香港入出內地商務車指標(非港珠澳大橋口岸)

時間:2019-04-22 11:39 來源: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 [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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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請條件

  1.擔任全國人大代表,或者全國、廣東省級、廣東省地市級和廣州市區級、深圳市區級、佛山市順德區政協委員的港澳台人士,可以選擇辦理1個香港(或澳門)入出內地商務車指標(不予增辦)。

  2.在港澳工作的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和港澳的大學現任校長,或者持有廣東省人才優粵卡A卡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可以申辦1個香港(或澳門)入出內地商務車指標(不予增辦)。

  (二)辦事材料

  1.《政協委員證》、《人大代表證》、《人才優粵卡A卡》;

  2.《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3.車輛登記文件

  車輛所有人登記名稱與申請人姓名不一致的,提交以下材料證明兩者存在隸屬關係(子母公司、股東或董事):

  投資者為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司注冊處《周年申報表》;

  投資者為香港無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稅務局商業登記署《法定代表人團體的商業登記申請書》;

  投資者為澳門公司的,提交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登記證明》;

  投資者為海外公司的,提交海外公司股權關係文件,並由司法部認可的港澳律師行進行證明及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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