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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 規章庫

廣東省公安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廣東省公安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2023年1月修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019年4月修訂版,以下簡稱《條例》),本機關製作和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並由本機關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由本機關負責主動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製了《廣東省公安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廣東省人民政府網站(//www.daytonhigh.com)和本機關政府網站(http://gdga.gd.gov.cn/)上查閱本《指南》。

  一、公開的內容

  本機關在職責範圍內,負責主動或依申請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一)機構職能

  主要包括:本機關機構設置及主要職能情況;領導成員等。

  (二)規章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省製定的規章;以本機關名義發布或者本機關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規範性文件等。

  (三)規劃計劃

  主要包括:本機關重大政策、工作部署;本機關組織開展的有關專項行動、專項鬥爭;本機關推出的便民利民措施等。

  (四)業務工作

  主要包括:本機關各項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行政處罰依據和標準等。

  (五)統計數據

  主要包括:全省公安機關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穩定的總體情況,有關統計數據;對公眾安全感有較大影響或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案(事)件偵破、查處情況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機關重要會議、活動的主要情況;人事任免事項;本機關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錄用計劃、程序、結果;公安機關重大基本建設項目的招標、政府采購;公安機關通緝令等,以及本機關職責範圍內依法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查詢本機關主動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編製了《廣東省公安廳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廣東省人民政府網站(//www.daytonhigh.com)或本機關政府網站(http://gdga.gd.gov.cn/)上查閱該《目錄》,也可以到廣東省公安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政務公開辦)查閱。

  二、公開方式

  (一)主動公開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範圍,詳見《目錄》。

  公開形式

  1.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主要采取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網上公開形式。

  本機關網上信息公開方式:政府網站(網址:http://gdga.gd.gov.cn/gkml/index.html)、廣東公安微博號、廣東公安微信公眾號。

  2.本機關還將采用以下輔助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通過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和報紙、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除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負責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本機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受理機構:廣東省公安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政務公開辦)。

  聯係地址(信息查閱場所):廣州市越秀區黃華路89號 郵政編碼:510050

  辦公時間: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聯係電話:020-83111807,傳真電話:020-83111874,(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互聯網申請地址:https://ysqgk.gd.gov.cn/24/choice

  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書麵填寫《廣東省公安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2)。《申請表》電子版可通過廣東省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係統(https://ysqgk.gd.gov.cn/24/choice)下載,複製有效。

  1.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係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於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有助於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4)當麵申請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通過郵政寄送提交申請的,應隨申請表附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網上申請的,應上傳有效身份證件掃描件或照片。

  (5)承諾所獲取的政府信息,隻用於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範圍。

  2.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書麵申請

  除申請人當麵提交《申請表》外,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2)通過互聯網提交申請

  申請人登錄廣東省公安廳網站,在依申請公開專欄中選擇申請項目,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後直接提交。

  申請處理

  登記初審。本機關收到申請後,將進行登記和初審(必要時將出具回執)。

  初審內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確,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證明是否真實。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經初審申請符合受理各項規定的,將根據不同情況作出答複。

  申請時間的確認

  1.申請人當麵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2.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行政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應當於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4.申請人通過互聯網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傳真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答複

  本機關辦理申請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能夠當場答複的,將當場答複;不能當場答複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複;確需延長答複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複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本機關依據條例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並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於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係方式;

  6.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複、申請人重複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複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於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能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部分內容,對不予公開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但經征得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並將決定公開的內容和理由書麵告知權利人。

  10.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除不應當公開的內容外,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11.《條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收費

  《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行政機關收取信息處理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製定。

  三、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可以向本機關提出更正申請,並提供證據材料。本機關將根據申請作出相應處理,並告知申請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本機關投訴舉報(投訴網址:http://gdga.gd.gov.cn/hdjlpt),或通過“平安廳”信箱微信小程序進行投訴舉報。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1.廣東省公安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pdf

     2.廣東省公安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