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城市空氣和水環境質量及排名情況
(2021年1-9月)
一、城市環境空氣質量
2021年1-9月,全省18市優良天數比例同比下降。全省優良天數比例(AQI達標率)為93.6%,同比下降2.5個百分點;珠三角地區AQI達標率為89.4%,同比下降4.8個百分點。全省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為2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0.5%(2微克/立方米);珠三角地區PM2.5平均濃度為20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1.1%(2微克/立方米)。臭氧(O3)和可吸入顆粒物(PM10)作為全省首要汙染物的比例分別為77.1%和9.7%。按照AQI達標率排名,前三名為梅州、茂名和汕頭市,後三名為東莞、佛山和廣州市;韶關、梅州和汕頭3市AQI達標率同比有所上升,其餘18市同比下降,下降幅度排名前三名為東莞、佛山和廣州市。
2021年9月,全省14市優良天數比例同比下降。全省AQI達標率為86.2%,同比下降7.6個百分點;珠三角地區AQI達標率為75.2%,同比下降14.4個百分點。全省PM2.5平均濃度為1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6%(1微克/立方米);珠三角地區PM2.5平均濃度為1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3%(1微克/立方米)。O3和PM10作為全省首要汙染物的比例為99.4%和0.6%。按照AQI達標率排名,前三名為湛江、茂名和潮州市(湛江和茂名市並列第一),後三名為佛山、廣州和東莞市;汕頭和潮州2市AQI達標率同比有所上升,珠海、陽江、湛江、茂名和雲浮5市同比持平,其餘14市同比下降,下降幅度排名前三名為佛山、廣州和東莞市(廣州和東莞市並列)。
附表1 2021年1-9月廣東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及排名
注: 1.表中汙染物濃度單位為微克/立方米;數據均采用國控站點監測數據統計。
2.城市排名按照AQI達標率從大到小,並列的以PM2.5濃度從小到大排序。
附表2 2021年9月廣東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及排名
注: 1.表中汙染物濃度單位為微克/立方米;數據均采用國控站點監測數據統計。
2.城市排名按照AQI達標率從大到小,並列的以PM2.5濃度從小到大排序。
二、地表水環境質量
飲用水源:2021年1-9月,地級以上市在用集中式飲用水源(78個)水質達標率為100%。縣級集中式飲用水源(83個)水質達標率為100%。
國控斷麵:全省“十四五”地表水國控斷麵調增至149個。2021年1-9月,149個地表水國控斷麵水質優良率(Ⅰ~Ⅲ類)為85.9%;劣Ⅴ類比例為1.3%。
城市排名:基於149個國控斷麵水質監測結果,城市水質指數排名前三位為肇慶、河源、中山市,後三位為揭陽、陽江、東莞市。潮州、東莞、揭陽等9市水環境質量同比有所改善,廣州、江門、陽江等10市同比有所下降(中山、清遠2市所有國控斷麵均達到擬定水質目標且均達到或優於Ⅱ類,不參與水質變化排名)。
附表3 2021年1-9月全省城市水環境質量及變化排名情況
注: 1. 水質指數的計算依據《關於印發〈廣東省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排名實施方案〉的通知》(粵環函〔2018〕1271號)。
2.水質指數變幅為水質指數同比,“-”表示改善,“+”表示變差。
3.為與國家排名銜接,省排名斷麵采用149個國控斷麵。
4.中山、清遠2市所有國控斷麵均達到擬定水質目標且均達到或優於Ⅱ類,不參與水質變化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