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範圍:城鎮周邊(一般距離城鎮3km範圍內)、屬於城鎮汙水處理廠規劃服務範圍內(一般在汙水處理廠5km內),人口集中,且滿足市政排水管網接入要求的村莊,優先選擇將居民生活汙水接入城鎮汙水收集管網,由城鎮汙水處理廠統一處理。
適用收集模式:采用納入城鎮城鎮汙水處理係統(簡稱納廠)模式的村莊宜采用雨汙分流收集模式。汙水進入城鎮汙水處理廠處理後,排放標準按照已建汙水處理廠排放標準執行。
實施要點
(1)主要為收集管網建設。
(2)收集管網宜優先考慮雨汙分流收集模式,接戶應黑水和灰水統一收集。
治理認定要求:同時滿足汙水處理廠正常運行、村莊汙水收集主管與城鎮汙水管網連接、通水運行並達標排放,方可認定完成汙水治理。
圖 納廠治理模式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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