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省環境保護廳發布今年8月和1-8月全省及城市空氣和水環境質量狀況。各市空氣質量排名方麵,1-8月前三位為湛江、汕尾和茂名市,與1—7月前三位的排名相同。71個地表水國考斷麵水質優良率(Ⅰ~Ⅲ類)為71.8%,劣Ⅴ類斷麵比例為11.3%。
8月空氣優良天數比例逾九成
2018年8月,全省優良天數比例(AQI達標率)為91.7%,較2017年同期下降0.7個百分點;珠三角地區AQI達標率為82.8%,較2017年同期下降5.6個百分點。全省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為22微克/立方米,較2017年同期上升10.0%;珠三角地區PM2.5平均濃度為24微克/立方米,較2017年同期上升20.0%。臭氧作為全省首要汙染物的比例為92.4%。
按照空氣質量綜合指數排名,前三位為湛江、汕尾、汕頭和潮州市(汕頭和潮州並列第3),後三位為廣州、佛山和江門市;與2017年同期相比,潮州、韶關和河源等7市環境空氣質量有所改善,中山、珠海和江門等14市有所變差。
備注:1、城市各項汙染物濃度在排名時段達到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的,不參與城市空氣質量變化程度排名;2、綜合指數變化率單位為百分比,“+”表示空氣質量變差,“-”表示空氣質量改善。
前8月15市空氣質量改善
2018年1-8月,全省優良天數比例(AQI達標率)為89.7%,較2017年同期下降2.2個百分點;珠三角地區AQI達標率為86.4%,較2017年同期下降1.9個百分點。全省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為30微克/立方米,與2017年同期持平;珠三角地區PM2.5平均濃度為31微克/立方米,與2017年同期持平。臭氧和PM2.5作為全省首要汙染物的比例分別為59.9%和23.1%。
按照空氣質量綜合指數排名,前三位為湛江、汕尾和茂名市,後三位為廣州、清遠和佛山市;與2017年同期相比,佛山、中山和江門等15市環境空氣質量有所改善,揭陽、惠州和河源等6市有所變差。
備注:1、城市各項汙染物濃度在排名時段達到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的,不參與城市空氣質量變化程度排名;2、綜合指數變化率單位為百分比,“+”表示空氣質量變差,“-”表示空氣質量改善。
1-8月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狀況
■ 全省飲用水源達標率為97.4%
2018年1—8月,地級以上市在用集中式飲用水源(78個)達標率為97.4%,縣級集中式飲用水源(84個)達標率為100%。
據省環境監測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因8月東莞市東江南支流、中堂水道等2個水源溶解氧不達標,距離達標(Ⅲ類標準)分別相差0.9毫克/升、0.8毫克/升,1—8月全省飲用水源達標率為97.4%,較1—7月下降1.3個百分點(東莞市東江南支流水源7月溶解氧也不達標),根據水源達標率計算規則(單月不達標則全年不達標),兩個水源全年為不達標水源。
2018年1—8月,71個地表水國考斷麵水質優良率(Ⅰ~Ⅲ類)為71.8%,劣Ⅴ類斷麵比例為11.3%。
按照地表水省考斷麵綜合指數排名,前三位為河源、肇慶、雲浮市,後三位為深圳、東莞、揭陽市,與2017年同期相比,珠海、深圳、東莞等9市水環境質量有所改善,揭陽、廣州、清遠等12市有所變差。
注:綜合指數變幅為綜合指數同比,“-”表示改善,“+”表示變差。
▲2018年9月12日《南方日報》A4版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