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粵府〔2018〕120號)《關於深化省級預算編製執行監督管理改革的意見》(粵辦發〔2018〕17號)等要求,現將2022年中央大氣汙染防治資金(提前批)調整計劃進行公示,詳見附件。
公示期間,省生態環境廳接受公眾來電、來信、來訪,並將對所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和處理。
公示日期:2022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
附件:1. 2022年中央大氣汙染防治資金(提前批)調整計劃
2. 2022年中央大氣汙染防治資金(提前批)調整後安排計劃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2022年11月30日
(聯係方式:020-83629325,gdsthjt_caiwuchu@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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