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環境保護廳
行政處罰決定書
粵環罰字〔2016〕1號
肇慶市廣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441200000056175
組織機構代碼:78202583-4
地址:肇慶市古塔中路市公路局辦公大樓
法定代表人:王春生
一、調查情況及發現的環境違法事實、證據
我廳執法人員經2015年8月27日對你公司負責運營管理的二(連浩特)至廣(州)公路(粵境)懷集至三水段高速公路項目進行現場檢查及調查發現:
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於2005年5月8日以環審〔2005〕364號文作出《關於廣賀(廣州~賀州)高速公路三水至懷集段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意見的複函》。根據上述批複要求,案涉項目應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保護及汙染防治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穿越北江“四會市南江水廠”和綏江“四會市馬房水廠”、“貞山水廠和四會水廠”的二級飲用水源保護區,需製定事故防範預案,強化大橋防撞護欄,設置橋麵雨水收集係統,不得在飲用水源保護區設置排汙口,服務區、停車區、管理區及收費站應設置生活汙水、場地衝洗含油汙水收集處理設施;需對唐家村、下益等環境噪聲敏感點設置聲屏障、安裝隔聲窗及綠化等措施。該項目名稱於2006年經肇慶市交通局以《關於統一廣賀高速公路三水至懷集段項目名稱的通知》(肇交字〔2006〕403號)確定為“二(連浩特)至廣(州)公路(粵境)懷集至三水段高速公路”,簡稱“二廣高速公路懷集至三水段”。
上述項目於2007年5月開工建設,2010年12月10日建成通車,項目按照環評批複意見的要求配套建設了相關環保設施,但是直到2016年2月2日才經我廳以《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於二(連浩特)至廣(州)公路(粵境)懷集至三水段高速公路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的函》(粵環審〔2016〕88號)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上述事實有我廳執法人員2015年8月27日的現場檢查筆錄及調查詢問筆錄、《關於廣賀(廣州~賀州)高速公路三水至懷集段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意見的複函》(環審〔2005〕364號)、《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於二(連浩特)至廣(州)公路(粵境)懷集至三水段高速公路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的函》(粵環審〔2016〕88號)、《肇慶市廣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車流量統計表》、《關於統一廣賀高速公路三水至懷集段項目名稱的通知》(肇交字〔2006〕403號)、《二(連浩特)至廣(州)公路(粵境)懷集至三水段高速公路工程變化環境影響分析報告專家評審意見》、《二(連浩特)至廣(州)公路(粵境)懷集至三水段高速公路工程變化環境影響分析報告專家複核意見》及現場照片等為證。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十七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十四條第二款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你公司上述項目屬於編製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項目,且涉及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需配套建設的水汙染防治設施已建成,但未經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主體工程即投入使用長達近5年,根據《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於對公路(含橋梁)項目環保“三同時”製度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的規定,應認定屬於違法情節嚴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條和《廣東省環境保護廳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第一章§2.2的標準,根據案涉項目環評文件類型,適用其對應的各項罰款幅度中關於“造成較大社會影響或有其他嚴重情節”規定的下限,處罰款40萬元。但是,鑒於上述項目在我廳立案查處前曾經向環境保護部申請竣工環保驗收,且於2016年2月2日已經通過我廳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存在當事人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後果的情形,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法應予以減輕處罰。
2015年3月7日,我廳向你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粵環罰告字〔2016〕1號)。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向我廳提出書麵聽證申請,也未向我廳提出陳述和申辯。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我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對你公司的上述違法行為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罰款人民幣5萬元。
限你公司自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持《廣東省省級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行政處罰)》將罰款繳至指定賬戶。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廳將每日按罰款總額的3%加處罰款。
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環境保護部或者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複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廳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龍口西路213號
郵政編碼:510630
聯係人:楊迪 聯係電話:020-87533928
傳 真:020-87531752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
2016年3月16日
抄送:佛山市環境保護局、肇慶市環境保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