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信息】
行政許可決定書文號 | 粵環審〔2024〕40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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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東莞裕通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
許可類別 | 普通 | ||||
許可內容 | 收集、貯存、利用(清洗)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HW08類中的900-249-08,僅限廢棄包裝桶)和其他廢物(HW49類中的900-041-49、900-047-49,僅限廢棄包裝桶)1.2萬噸/年,其他廢物(HW49類中的900-041-49,僅限廢濾清器)0.05萬噸/年,共計1.25萬噸/年 | ||||
許可證書名稱 | |||||
許可編號 |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東莞裕通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工商注冊號 | 組織機構代碼 | 稅務登記號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91441900MA7LBM965H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宋婭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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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證件類型 | 身份證 |
法定代表人證件號碼 | ** |
許可決定日期 | 2024年02月28日 |
許可有效期自 | 2024年02月28日 |
許可有效期至 | 2029年02月28日 五年 |
許可機關 |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
當前狀態 | |
備注 |
【正文信息】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於東莞裕通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申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批複
粵環審〔2024〕40號
東莞裕通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相關資料收悉。經研究,批複如下。
一、2022年10月,東莞市生態環境局以《關於東莞裕通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廢包裝桶及廢濾清器綜合利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複》(東環建〔2022〕10138號)批複環境影響評價文件;2023年2月,你公司取得我廳核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編號:441900230228),核準能力為12500噸/年;2023年9月,該項目完成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二、根據省固體廢物和化學品環境中心技術審查意見和東莞市生態環境局意見(東環函〔2024〕42號),按照《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408號)和原環境保護部《關於發布〈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審查和許可指南〉的公告》(部公告2009年第65號)的有關規定,我廳同意你公司收集、貯存、利用(清洗)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HW08類中的900-249-08,僅限廢棄包裝桶)和其他廢物(HW49類中的900-041-49、900-047-49,僅限廢棄包裝桶)1.2萬噸/年,其他廢物(HW49類中的900-041-49,僅限廢濾清器)0.05萬噸/年,共計1.25萬噸/年。經營有效期為2024年2月28日至2029年2月27日。
三、你公司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危險廢物經營管理的相關規定,規範相關設施運行管理,強化應急演練和環境風險防範,確保環境安全,同時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按照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規定的經營方式、規模和類別從事危險廢物經營活動,落實危險廢物經營的各項管理製度等。落實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等環節的信息化環境管理規定和要求。嚴格遵守危險貨物運輸管理有關規定,變更委托運輸單位應及時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備。落實安全生產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二)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廢活性炭、殘液、藥劑清洗廢液、廢水處理汙泥、MVR係統蒸發濃縮液、實驗室廢液、生產線清洗沉渣、濾清器廢紙等廢物應按照相關要求處置。
(三)落實危險廢物經營情況記錄簿製度,如實記載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的類別、來源、去向和有無事故等事項。按照《危險廢物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408號)和相關製度規定,通過省固體廢物環境監管信息平台彙總報告上月度和上年度經營情況。
(四)嚴格做好危險廢物貯存、生產和運輸卸貨場所的地麵防滲和圍堰設置等措施。加強危險廢物貯存管理,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製標準》(GB18597-2023),完善危險廢物標識標誌等。
四、你公司變更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應當在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我廳申請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變更手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繼續從事危險廢物運營活動的,應當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30個工作日向我廳申請換證。禁止偽造、變造、轉讓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五、你公司日常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由東莞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