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環境保護廳文件
粵環審〔2014〕377號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於廣東天普生化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注射用尤瑞克林及原料藥高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的函
廣東天普生化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提出驗收意見如下:
一、廣東天普生化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位於廣州市天河區高唐科技產業園。項目在原有製劑車間及空置生產車間內建設新裝置,原生產規模為尤瑞克林原藥100萬PNA/年、尤瑞克林凍幹粉針劑200萬瓶/年,尤瑞克林水針劑300萬針劑/年。2008年4月原廣東省環境保護局批複了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粵環審〔2008〕151號)。
工程建設過程中發生以下變更:取消尤瑞克林水針劑300萬針劑/年生產線的建設,將尤瑞克林凍幹粉針劑生產能力由200萬瓶/年擴大至500萬瓶/年;根據國家新版GMP標準要求,調整了生產車間布局;對動物房拆舊重建,並拆除現有食堂等。針對建設內容調整,建設單位組織了環境影響後評價,2014年7月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對該項目後評價報告書出具了備案意見(粵環函〔2014〕922號)。
二、項目基本落實了環評報告書及其批複、環境影響後評價及其備案意見的要求,符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同意項目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三、項目正式投入運行後須做好以下工作:
(一)不斷完善環境汙染事件應急預案,嚴格落實環境汙染事故防範措施,定期進行應急演練,提高應對突發性環境汙染事故的處理能力。
(二)加強汙染治理設施的日常維護和管理,規範危險廢物管理,確保各項汙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
(三)定期開展環境監測,按國家和省關於信息公開的要求主動公開有關企業環境信息。
四、你公司應在20日內將所有驗收相關資料送廣州市環境保護局和天河區環境保護局。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
2014年11月13日
抄送:廣州市環境保護局、天河區環境保護局,廣東省環境監測中心。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2014年11月1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