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環境保護廳文件
粵環審〔2014〕364號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於粵湘高速公路博羅
至深圳段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的函
廣東博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博深分公司:
你公司《關於粵湘高速公路博羅至深圳段項目申請竣工環保驗收的函》等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提出驗收意見如下:
一、粵湘高速公路博羅至深圳段基本落實了環評及其批複文件要求,符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我廳同意通過竣工環保驗收。
本次驗收內容主要包括粵湘高速公路博羅至深圳段主幹線(項目路線全長63.2km,起於惠州市博羅縣羅陽鎮,終於深圳市龍崗區接機荷高速)、6處互通式立交(博羅樞紐、軍墾農場、瀝林西樞紐、約場、官井頭及排榜樞紐立交)及其他配套輔助工程,建設內容中尚未建成的4處互通式立交(蘇村、鳳崗南、約場北、鳳崗)在竣工後需另行申請竣工環保驗收;其他新建互通式立交應依法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完善環保手續。
二、項目運營期間,須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環保設施的日常管理、維護,確保各項環保設施處於正常的運行狀態,特別是確保事故應急池平常應預留足夠容量(3000立方米以上);
(二)進一步加強環境汙染事故應急演練,並與當地應急預案銜接,做好事故防範和環境汙染應急工作,提高應對突發性汙染事故的能力,確保環境安全;
(三)落實環境監測計劃,並按國家和省關於信息公開的有關要求公開監測結果及其他相關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三、你公司應在20日內將所有驗收相關資料送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東莞市環境保護局。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
2014年11月13日
抄送: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東莞市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2014年11月1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