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環境保護廳文件
粵環審〔2012〕99號
關於東源縣金傑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東源仙塘年產100萬噸旋窯水泥粉磨站技術改造項目(一期)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的函
廣東金傑投資有限公司(原東源縣金傑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東源仙塘年產100萬噸旋窯水泥粉磨站技術改造項目(一期)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報告、河源市環保局對該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初審意見及有關材料收悉。我廳於2012年2月13日對該項目進行了竣工環境保護現場檢查及驗收,我廳已將該項目環境保護執行情況在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公眾網(http://www.gdep.gov.cn)進行了公示。公示期間未收到群眾的投訴和反對意見。經研究,現提出驗收意見如下:
一、東源仙塘年產100萬噸旋窯水泥粉磨站技術改造項目(一期)建於河源市東源縣徐洞富民工業園內,一期建設主要包括1條年產50萬噸旋窯水泥粉磨生產線和配套的熟料庫、原料庫、水泥儲運、散裝、包裝、環保設施及其2條生產線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輔助係統。項目一期總投資額為7800萬元,環保設施總投資1234.5萬元,占總投資額的15.8%。
二、項目執行了環境影響評價製度和“三同時”管理製度。根據河源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關於河源市公路水泥廠關閉情況的證明》(河經信函〔2011〕268號)文件,已淘汰原河源市公路水泥廠10萬噸機立窯水泥生產線。項目水泥散裝率達78.1%以上;各排塵點均配置了高效的除塵設備,除塵器收集的粉塵返回工藝流程中再使用;物料處理、輸送、裝卸、貯存過程均封閉,減少粉塵排放;球磨機生產設備軸承采用循環冷卻水及車間清洗廢水經循環冷卻水處理係統處理後,循環使用,不外排;生活汙水及化驗室排水經預處理後進入地埋式生活汙水處理設施處理,處理後收集於清水池,部分用於廠區綠化、撒水降塵,部分排入市政管道,最終排入徐洞河;采取了基礎減振、車間封閉、安裝消聲器等降噪措施。項目600米衛生防護距離內無環境敏感點;廢氣排汙口規範化設置,並安裝了主要汙染物在線監測設備。施工和試運行期間未發生擾民和汙染事件;環保檔案資料齊全,環保管理機構、環保規章製度、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及應急設施較完善。
三、廣東省環境監測中心編製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表》(粵環境監測KB字(2011)第35號)表明:
(一)工況。
驗收監測時的實際生產負荷均符合原國家環保總局《關於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環發〔2000〕38號)應在設備正常生產工況達到設計規模75%以上時進行的要求。
(二)廢氣。
各除塵設施有組織廢氣粉塵排放濃度、噸產品排放量均符合《水泥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04)要求。各廢氣排放口高出本體建築物3米,符合《水泥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04)要求。
職工食堂廚房油煙淨化裝置排放口的油煙濃度符合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中表2飲食業單位的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
廠界監控點顆粒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濃度符合《水泥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04)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的要求。
(三)廢水。
汙水處理設施出口動植物油、化學需氧量、pH濃度範圍、懸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總磷、陰離子表麵活性劑、石油類均符合廣東省《水汙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限值要求。
(四)廠界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西北廠界測點晝間及南廠界測點晝夜間噪聲符合執行標準《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Ⅲ類標準要求;西廠界測點晝間最大值超標6.4 dB(A),西北廠界、西廠界測點夜間噪聲最大值超標分別為10.5 dB(A)和10.4 dB(A)。超標原因主要為廠區生產噪聲和廠區運輸車輛交通噪聲引起,目前項目廠界北麵和西麵周邊為荒地及工業規劃用地,項目600米衛生防護距離內無環境噪聲敏感點,未造成擾民影響。
(五)固體廢物。
各工段除塵裝置回收的粉塵返回原料或成品中再次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處理。
(六)汙染物排放總量。
根據驗收監測結果核算,廢水中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分別為小於0.07t/a、0.004t/a,符合河源市環境保護局文件(河環函〔2011〕1345號)和東源縣環境保護局文件(東環函〔2011〕152號)中總量控製(化學需氧量0.58t/a和氨氮0.065t/a)要求。
四、項目環保審批手續齊全,基本落實了環評報告表及其批複文件提出的主要環保措施和要求,除噪聲超標外,汙染物達標排放,同意該項目竣工環保驗收。
五、項目投入運行後應做好以下工作:進一步提高清潔生產水平;加強生產設備和環保設施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對廠界噪聲超標作進一步整改(2013年3月10日前完成),確保廠界噪聲達標排放,整改完成後,由河源市環保局負責驗收,驗收意見報我廳備案;進一步完善環保設施,減少無組織顆粒物排放,確保符合環保部《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限值要求;現項目二期未建設,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批準之日起已超過五年,如決定二期仍開工建設,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我廳重新審批。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主題詞:環保 建設項目 竣工驗收 意見 函
抄送:河源市環保局,東源縣環保局,東源縣工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廣東省環境監測中心。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2012年3月1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