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城市空氣和水環境質量及排名情況
(2021年1-6月)
一、城市空氣環境
2021年1-6月,全省21市空氣質量同比下降。全省優良天數比例(AQI達標率)為94.0%,同比下降3.0個百分點;珠三角地區AQI達標率為90.8%,同比下降5.2個百分點。全省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為2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9.1%(2微克/立方米);珠三角地區PM2.5平均濃度為23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5.0%(3微克/立方米)。臭氧和PM10作為全省首要汙染物的比例分別為68.8%和13.1%。按照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排名,前三位為汕尾、陽江和湛江市(陽江和湛江並列第二),後三位為廣州、佛山和清遠市;21市環境空氣質量同比均有所變差,變差前三位為湛江、江門和茂名市。
2021年6月,全省20市空氣質量同比下降。全省AQI達標率為95.6%,同比下降4.4個百分點;珠三角地區AQI達標率為91.8%,同比下降8.2個百分點。全省PM2.5平均濃度為13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44.4%(4微克/立方米);珠三角地區PM2.5平均濃度為13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62.5%(5微克/立方米)。臭氧作為全省首要汙染物的比例為100%。按照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排名,前三位為梅州、汕尾和珠海市(梅州和汕尾並列第一),後三位為廣州、江門和清遠市;清遠市環境空氣質量同比有所改善,其餘20市同比有所變差,變差前三位為珠海、江門和汕尾市。
附表1 2021年1-6月全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及變化排名情況
注:1、綜合指數的計算依據《關於印發〈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排名技術規定〉的通知》(環辦〔2014〕64號)。
2、綜合指數變化率“+”表示空氣質量變差,“-”表示空氣質量改善。
3、按國家要求氣態汙染物和顆粒物分別采用參比狀態和實際狀態數據。
4、2020年的數據,由“十三五”國控站點監測數據統計;2021年的數據,由“十四五”國控站點監測數據統計,下同。
附表2 2021年6月全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及變化排名情況
注:1、綜合指數的計算依據《關於印發〈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排名技術規定〉的通知》(環辦〔2014〕64號)。
2、綜合指數變化率“+”表示空氣質量變差,“-”表示空氣質量改善。
3、按國家要求氣態汙染物和顆粒物分別采用參比狀態和實際狀態數據。
二、水環境
飲水水源:2021年1-6月,地級以上市在用集中式飲用水源(77個)水質達標率為100%。縣級集中式飲用水源(83個)水質達標率為100%。
國控斷麵:全省“十四五”地表水國控斷麵調增至149個。2021年1-6月,149個地表水國控斷麵中水質優良率(Ⅰ~Ⅲ類)為85.2%;劣Ⅴ類占2.0%。
城市排名:149個國控斷麵中,城市水質指數排名前三位為肇慶、河源、中山市,後三位為揭陽、陽江、潮州市。潮州、東莞、湛江等10市水環境質量同比有所改善,廣州、陽江、茂名等8市同比有所下降(中山、清遠、珠海3市所有國控斷麵均達到擬定水質目標且均達到或優於Ⅱ類,不參與水質變化排名)。
附表3 2021年1-6月全省城市水環境質量及變化排名情況
注:1、水質指數的計算依據《關於印發〈廣東省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排名實施方案〉的通知》(粵環函〔2018〕1271號)。
2、水質指數變幅為水質指數同比,“-”表示改善,“+”表示變差。
3、為與國家排名銜接,省排名斷麵采用149個國控斷麵。
4、中山、清遠、珠海3市所有國控斷麵均達到擬定水質目標且均達到或優於Ⅱ類,不參與水質變化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