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廣東省生態環境廳舉行12月份例行新聞發布會。會上,宣教科技處負責人就如何加強青少年生態環境教育答記者問。
廣州日報記者:大家都說青少年是未來保護環境的希望所在,請問《條例》在加強青少年生態環境教育,提升生態環境保護意識方麵做了哪些規定?
許金洲:非常感謝您的提問。今天的中小學生,明天就是偉大祖國的建設者,是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現代化的主力軍。《條例》強調生態環境教育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加強青少年生態環境教育不僅是學校的責任,也是家庭、社會的責任,《條例》提出要堅持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其中第十一條、十二條對學校、家庭、社會的生態環境教育責任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主要體現在以下六個方麵:一是家庭生態環境教育,要踐行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通過言傳身教、相互促進等方式開展生態環境教育,積極陪同未成年人參與學校、社區、生態環境教育基地等組織開展的生態環境教育,培養未成年人的生態環境素養,樹立崇尚生態文明、踐行綠色生活的良好家風;二是幼兒園應當結合幼兒年齡特點和接受能力,積極開展生態環境啟蒙教育和行為習慣訓練;三是教育主管部門要推動生態環境教育融入學校、幼兒園教育內容,不僅僅要進入教材,在學校教育內容、活動中,也要融入其中。四是學校要將生態環境教育納入教學工作計劃和教師繼續教育工作,並結合受教育者的特點開展生態環境教育。同時鼓勵學校組織開展與生態環境教育相關的教學、科研和社會實踐活動;五是中小學校應當采用專題教育、滲透式教育和主題實踐活動等方式,每學年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教育。有條件的可以通過校外合作、聘請校外輔導員等方式,組織學生開展現場教學、體驗教學、實踐教學等生態環境教育活動;六是普通高等院校、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應當開設包含生態環境教育相關內容的公共選修課。
一直以來,我省青少年生態環境教育都得到了全省各有關部門和全社會的大力支持,也取得了豐碩成果,未來我們將結合《條例》施行的要求,進一步加強與各有關部門,特別是省人大、省教育部門、司法部門的溝通協調與聯動,不斷完善學校生態環境教育的師資、課程、平台支持、評價體係、保障體係等體製機製,為開創我省青少年生態環境教育新局麵共同努力。
我就回答到這裏,下麵接著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