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廣東省生態環境廳舉行12月份例行新聞發布會。會上,法規處相關負責人就《廣東省生態環境教育條例》出台的重大意義答記者問。
中新社記者:近年來,廣東出台了一係列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請問我省現行生態環境保護法規主要有哪些方麵的?這次出台《廣東省生態環境教育條例》,對於完善我省地方性生態環境保護法規體係有什麼意義?最後想請問接下來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有其他立法計劃可以透露嗎?
楊迪:謝謝您的提問。我省一直以來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的立法工作,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各項決策部署,緊緊圍繞省委“1310”具體部署,以綠美廣東生態建設為引領,持續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地方立法,著力解決生態環境領域的突出問題,切實為我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截至目前,由我廳牽頭實施的現行有效的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省級地方性法規,包括即將施行的這部《廣東省生態環境教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在內一共有10件,內容涵蓋綜合性生態環境保護,比如《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此外還有水、大氣、土壤、固體廢物、噪聲等汙染防治的單行法規,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民用核安全、環境宣傳教育等重點領域法規,基本構建起我省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體係。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麵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指出:“要研究豐富立法形式,可以搞一些‘大塊頭’,也要搞一些‘小快靈’,增強立法的針對性、適用性、可操作性”。《條例》是我省生態環境保護首部“小切口”立法,從立法體例上,《條例》不設章節,篇幅精煉,高效利用立法資源。從規範內容上,《條例》立足生態環境教育這個切入點,立法目的明確,問題指向清晰,解決發力精準。《條例》切口小、發力準、行得通,對加強全省生態環境教育工作起到了積極的促進和保障作用,是進一步完善我省生態環境保護法規體係的有益探索和創新嚐試。
接下來,我廳將按照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有關工作安排,繼續圍繞國家新製修訂的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法律法規和我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重點領域,推動《廣東省民用核設施核事故預防和應急管理條例》《廣東省噪聲汙染防治條例》等地方性法規製修訂,持續構建覆蓋生態環境各要素、規範各地區各部門協同治理的地方生態環境保護的法規體係,用最嚴格的製度和最嚴密的法治來守護藍天碧水淨土。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