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粵環辦函〔2018〕12號
轉發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於近期部分城市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受到噴淋幹擾有關情況的通報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環境保護局、深圳市人居環境委:
現將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於近期部分城市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受到噴淋幹擾有關情況的通報》(環辦監測函〔2017〕2061號)轉發給你們。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並貫徹落實。
一、各級環保部門要著力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建立預防和懲治環境監測弄虛作假行為的有效機製,確保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獨立公正開展工作,確保環境監測數據全麵、準確、客觀、真實。
二、各級環保部門要對通報的問題引以為戒,舉一反三,對轄區內的所有空氣自動站點開展自查,如發現存在霧炮車噴淋幹擾或其他形式的幹擾行為,應立即與市政等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停止相關幹擾行為,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報我廳。
三、我廳將環境監測弄虛作假行為的監督舉報納入“12369”環境保護舉報受理範圍。省環境監測中心要加強現場巡查和數據分析研判,及時發現各種弄虛作假和幹預環境監測活動的線索。我廳將加大查處力度,發現人為幹擾行為的,將依法依規進行責任追究,並將查處結果向社會公開通報。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2018年1月9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省環境監測中心。
關於近期部分城市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受到噴淋幹擾有關情況的通報.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