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環境保護廳文件
粵環審〔2014〕337號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於佛山500千伏滄江站擴建第二台主變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複
廣東電網公司:
你公司報批的《佛山500 千伏滄江站擴建第二台主變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廣東省環境輻射監測中心對報告書的評審意見以及佛山市環保局對報告書的初審意見等收悉。經研究,對報告書提出批複意見如下:
一、原則同意佛山市環保局的初審意見。
二、500kV 滄江變電站站址位於廣東省佛山市高明區更合鎮東側約6.3km處,站區位於更合鎮大幕村委雲春村西南側504m,距高明市區約28km。
擴建工程主要包括:擴建#2主變壓器,主變容量為1×1000MVA,新增3×60Mvar 低壓電容器組,預留低壓電抗器組場地。本工程不新增500kV、220kV 出線及高壓電抗器設備,擴建工程在原有圍牆內預留場地建設,不新征地。
根據報告書的評價結論和廣東省環境輻射監測中心的評審意見,在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減輕工程建設對環境影響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我廳同意該工程按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地點、性質、規模和環保措施進行建設。
三、項目建設應認真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汙染防治和生態保護措施,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項目在設計施工和運行過程中須嚴格執行《500kV超高壓送變電工程電磁輻射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規範》(HJ/T24-1998)、《高壓交流架空送電線無線電幹擾限值》(GB15707-1995)等規範和標準,落實有效的防治電磁輻射環境影響等環保措施,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建設對周圍環境和公眾的影響。項目運行過程電場強度不得大於4000V/m、磁場強度不得大於0.1mT、無線電幹擾水平不得大於55dB(μV/m)。
(二)應進一步優化變電站平麵布局,對主變壓器合理布局,落實報告書提出消聲降噪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2類標準,同時確保站址周圍居民區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2008)相應功能要求,防止噪聲擾民。
(三)加強危險廢物處理、處置管理,設置足夠容積的事故貯油池,杜絕變壓器油事故性排放。廢變壓器油等屬於《國家危險廢物名錄》HW08類危險廢物,應交回原廠回收利用或交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處理。
(四)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施工期廢水需經處理達標後利用或排入合法區域。選用先進的施工手段,按當地的有關規定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避免噪聲擾民;施工期間噪聲須滿足《建築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523-2011)的要求;落實有效的防揚塵和水土流失措施,減少施工過程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建築垃圾集中堆放,及時清運。
(五)生活汙水處理設施應與項目建成時同時投入使用,生活汙水經汙水管道收集處理後用於站內綠化,不外排。做好變電站綠化美化工作,建成後變電站的外觀應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六)建立健全施工期和運行期的事故應急處置體係,工程運行期間,切實落實各項高壓電安全防護措施,確保公眾人身安全,加大高壓電安全防範的宣傳教育力度,提高公眾的安全意識。
(七)做好輸變電工程相關科普知識的宣傳工作,會同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居民進行必要的溝通、解釋,取得公眾對輸變電工程建設的理解和支持,避免產生糾紛。
四、項目環保投資應納入工程投資概算並予以落實。
五、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者防治汙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應當重新報批環評文件。
六、項目建設應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製度。項目建成後,須按規定向我廳申請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由佛山市環保局負責。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
2014年11月5日
抄送:佛山市環保局、中國水電顧問集團華東勘測設計研究院,省環境輻射監測中心。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2014年11月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