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 東 省 環 境 保 護 廳
危險廢物跨省轉移行政許可決定書
粵環(危轉)[2014]第048號
關於同意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危險廢物跨省轉移行政決定書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廳申請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的資料收悉。依據《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等有關規定以及湖北省環境保護廳同意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的複函(鄂環函[2014]486號),我廳作出如下決定: 一、同意你公司轉移0.5噸廢鎳鎘電池至湖北省荊門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處理,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在轉移過程中須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不得擅自超範圍、超量轉移固體廢物。在轉移危險廢物前三日應當向所在地環保部門報告,同時將預期到達時間及路線報告接受地的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每批固體廢物轉移完成後,應及時記錄在案,並將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第二聯在十日內提交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備案。 三、深圳市人居環境委負責危險廢物轉移的監督管理。在收到危險廢物轉移報告後及時通知省內沿途經過的地級以上市環保部門,要加強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的管理,發現轉移過程存在違法行為要及時查處並報告我廳。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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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湖北省環境保護廳,湖南省環境保護廳(途經),深圳市人居環境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