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積極落實履行《關於持久性有機汙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生態環境部對外合作與交流中心與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簽訂了“中國PFOS優先行業削減與淘汰項目”廣東省示範項目(以下簡稱“項目”)執行協議,並已於2017年9月啟動實施。
一、 主要工作內容及產出
根據項目的要求,選擇有資質的單位承擔項目的廣東省典型區域土壤中持久性有機汙染物與重金屬汙染源和汙染初步風險評估子項目谘詢服務。具體內容為:(1)收集現有廣東省韶關4縣(市)土壤中POPs,特別是全氟類新汙染物PFOS與重金屬汙染源和土壤汙染以及土壤質量和碳彙數據,從而建立基礎信息數據集;
(2)對汙染源和土壤/農產品汙染進行風險分析,(包括風險的種類、等級、成因),並進行初步涉重企業重金屬排放監測及通量估算,繪製4縣(市)土壤汙染源和汙染風險地圖;(3)提出韶關市重點區域土壤和農產品重金屬汙染的可持續治理方案;(4)對耕地質量數據進行收集、整理、分析並提出土壤耕地質量提升的有效途徑和土壤固碳潛力提升方案。具體工作內容及產出詳見工作大綱。
二、 時間安排
項目工作時間以與項目辦簽訂合同時間起至2024年5月30日前完成。
三、資質要求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現邀請符合資質的單位提交意向書。有興趣的單位須按如下資質要求提供詳細說明和證明材料,用以證明其具備項目要求的資質以及完成項目工作的相關經驗。資質評定的標準如下:
單位資質:
(1)掌握廣東省內土壤中POPs與重金屬汙染的基本情況,或具有開展本項目調查的相關渠道或資源;
(2)了解國家對新汙染物和重金屬治理的政策和標準要求;
(3)具有POPs和重金屬汙染源頭重點工業(礦石開采,電鍍行業等),農業和垃圾廢物的技術知識;
(4)具有土壤汙染源和汙染風險圖製圖經驗;
(5)近五年來在耕地汙染風險評估、治理修複、風險評估、及耕地質量提升方麵有相關技術、管理和實施經驗;
(6)具有受汙染耕地治理修複相關方案或標準編製經驗者優先。
項目負責人資質:
(1)具有環境土壤學、環境工程等相關專業正高級職稱,具有10年以上的耕地土壤汙染管控領域工作經驗;
(2)牽頭主持過土壤汙染管控技術原理、技術研發等相關重點項目或重大項目;
(3)牽頭承擔過國際合作重點項目者優先。
項目參與人員資質:
(1)具有環境或農業類相關博士或碩士學位;
(2)具有環境風險數據分析能力和經驗;
(3)具有土壤汙染源和汙染物監測方案設計經驗;
(4)報告編寫人員需具有良好的數據分析能力及項目編寫報告的工作經曆,具有GIS製圖工作經曆的優先.
四、其他
關於世界銀行涉及利益衝突的政策,可參考《世界銀行(國際複興開發銀行貸款和國際開發協會信貸)借款人選擇和聘請谘詢顧問指南》(即《谘詢顧問指南》2014年7月版)第1.9條的規定。
為提高投標人資質水平,有興趣的單位可與其他公司組成聯合體身份共同投標。
本項目承擔單位將根據世界銀行選擇和聘請谘詢顧問指南規定的“基於谘詢顧問資曆的選擇”(CQS)方法評選確定。
如有其他疑問,詳情請登錄網站: http://gdee.gd.gov.cn/bhcyc/index.html或於每周一至周五09:00- 17:00與以下人員聯係谘詢:
聯係人:成貝貝
電話:020-83841623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龍口西路213號
電子郵件:gdsthjt_zengkejia@gd.gov.cn
凡符合以上條件並對該項目感興趣的單位,請於2023年12月27日17:00之前將包含單位資質和業績文件的詳細說明和證明材料郵寄及發電子郵件至:
接收人:曾可佳
接收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龍口西路213號
郵編:510635
電話:020-87531915
電子郵件:gdsthjt_zengkejia@gd.gov.cn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1、(GD-CS12)廣東省典型區域土壤中持久性有機汙染物與重金屬汙染源和汙染初步風險評估 工作大綱.docx
2、 意向函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