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定等法律法規,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將組織實施2022年全省各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下同)考試錄用一級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級層次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下同)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職位
全省各級機關計劃招考公務員15801名。報考者可通過廣東組織工作網(https://www.gdzz.gov.cn)、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http://hrss.gd.gov.cn)、廣東人事考試網(http://rsks.gd.gov.cn)或“粵省事”“粵講粵政”“廣東發布”微信公眾號查閱具體的招考單位、職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報考廣州、深圳和其他19個地市以下機關單位職位,也可通過登錄相關地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官方網站進行查閱。
二、招考對象
招考對象為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和社會上具有國家承認學曆的大學專科畢業以上人員。其中,國內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應屆畢業生(非在職)須於2022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在境內就讀的中外合作辦學2022年應屆畢業生(非在職)須於2022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其他報考者須於報名首日(即2021年11月29日)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三、報考條件
(一)報考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製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報考年齡為18至35周歲(即1985年11月29日至2003年11月28日期間出生)。2022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以最高學曆報考的,報考年齡放寬到40周歲(即1980年11月29日以後出生)。
報考法院法官助理、檢察院檢察官助理職位的年齡為18至35周歲(即1985年11月29日至2003年11月28日期間出生)。
報考市及以下法檢兩院、公安機關和監獄、戒毒係統一線管理機構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職位的年齡為18至30周歲(即1990年11月29日至2003年11月28日期間出生),報考此類職位的2022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以最高學曆報考的,以及報考公安機關法醫類和監獄、戒毒係統一線管理機構獄醫、心理矯正類等特殊職位的年齡放寬到35周歲(即1985年11月29日以後出生)。
報考公安機關特警類職位的年齡為18至25周歲(即1995年11月29日至2003年11月28日期間出生)。
報考選調生職位的年齡為本科生24周歲以下(即1996年11月29日以後出生)、碩士研究生27周歲以下(即1993年11月29日以後出生)、博士研究生30周歲以下(即1990年11月29日以後出生),具有參軍入伍經曆的年齡要求放寬3歲。
4.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非廣東省常住戶口(生源)報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職)本科以上學曆並取得學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門職位”的除外)。
5.具有招錄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報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曆”職位,須曾在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累計滿2年。
(2)報考“從本地人員中招錄”的專門職位,應為職位所在地級市生源,或戶口在職位所在地級市,或父母、配偶戶口在職位所在地級市,或在職位所在地級市累計工作(含入當地社保)5年以上的人員。其中,部分縣麵向本縣戶籍或生源人員招考。上述有關戶籍要求應入戶滿3年以上。
(3)報考“廣東省2022年度選調優秀大學畢業生”職位,應為應屆優秀大學畢業生。
(4)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門職位的,限報服務(入伍)所在市、本人戶籍(生源)所在市或省直機關相關職位,也可報考其他非專門職位。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不得報考的人員
1.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職)畢業生。
2.曆年粵東粵西粵北地區鄉鎮事業單位專項公開招聘公告規定不得報考公務員情形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被開除公職、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5.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報考程序
(一)報名時間
2021年11月29日9︰00至12月3日16︰00。
(二)報考注冊
報考者登錄https://ggfw.gdhrss.gov.cn/gwyks(廣東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管理信息係統),用本人身份證號碼進行注冊,在注冊前應仔細閱讀本公告、全省各級機關招錄職位表(附件1、2、3)和報考指南(附件4),注冊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並對其負完全責任。
(三)填報職位
報考者注冊個人信息後,選擇一個職位報名。報考選調生職位的需填寫《廣東省2022年度選調優秀大學畢業生推薦表》(附件5)。
網上報名期間,報名係統實時對報考者信息進行初步審核,定期公布各職位報考人數信息。報考者未繳費確認前可更改報考職位,繳費確認後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2021年12月3日16︰00至4日16︰00期間,隻能進行繳費,不可再更改所報職位。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係、直係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係血親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四)繳費確認
通過係統自動實時初步審核的報考者,通過廣東公共服務支付平台進行繳費確認。繳費確認時間為2021年11月29日9︰00至12月4日16︰00。未按期繳費確認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報考者如屬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可減免考試費,辦理減免申請時間統一為2021年11月29日9︰00至12月4日16︰00。
(五)下載並打印準考證
時間:2021年12月29日9︰00後。
已完成繳費確認的報考者在報名係統自行下載並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是報考者參加公務員考試錄用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報考者參加筆試、資格審核、體能測評、專業科目(技能)測試、麵試、體檢、心理素質測評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與報名時一致)。
(六)報考注意事項
1.報考者須按《廣東省202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詳見附件6)進行報考,所學專業應符合報考職位的專業要求,學位種類不等同於報考專業。
2.報考者隻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名必須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
3.具有國(境)外學曆、學位人員須於2021年11月29日前取得相應的國(境)外學曆學位證書方可報考,並在麵試資格審核時出具教育部所屬相關機構的學曆、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方可參加麵試。
4.基層工作經曆、服務基層項目期限、退役期限以及相關資曆如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業(職業)資格證書、從業資格證書、結婚證、居民戶口簿、期滿考核合格證書、退出現役證件等取得時間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21年11月29日。
5.資格審查貫穿招錄工作全過程。在招錄各環節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或報考者和有關單位、人員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實的,取消報考者報考資格或者錄用資格。踐行誠信報考,對惡意報名、攻擊報名係統的人員,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考試
(一)筆試
公共科目筆試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行政執法類職位、公安機關執法勤務職位和審計機關“審計專業類”職位還需加考專業科目筆試。
公共科目筆試大綱、行政執法類職位專業科目筆試大綱見附件7、8。公安機關執法勤務職位專業科目筆試大綱可登錄廣東省公安廳網站(http://gdga.gd.gov.cn)查詢。審計機關“審計專業類”職位專業科目筆試大綱可登錄廣東省審計廳網站(http://gdaudit.gd.gov.cn)查詢。
報考者須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和疫情防控要求參加筆試。
1.公共科目筆試時間
2022年1月3日 上午
08︰30—10︰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10︰45—12︰45 《申論》
2.專業科目筆試時間
行政執法類職位、公安機關執法勤務職位和審計機關“審計專業類”職位專業科目筆試時間:
2022年1月3日 下午14︰30—16︰30
3.筆試成績計算
筆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後2位。其中:
一般職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50%+《申論》成績×50%;
行政執法類職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40%+《申論》成績×40%+專業科目筆試成績×20%;
公安機關執法勤務職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50%+《申論》成績×30%+專業科目筆試成績×20%;
審計機關“審計專業類”職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25%+《申論》成績×25%+專業科目筆試成績×50%。
4.筆試成績查詢
筆試結束後適時公布成績和合格分數線。報考者可憑身份證號碼和準考證號碼登錄廣東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管理信息係統查詢筆試成績。
(二)麵試
1.確定麵試對象
除麵試前加考專業科目(技能)測試的職位外,其他職位麵試對象的人數,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錄人數1︰3比例確定。筆試合格報考者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合格人數確定麵試對象。
部分專業性職位(見職位表)在麵試前組織專業科目(技能)測試。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錄人數1︰6比例在筆試成績合格報考者中確定參加專業科目(技能)測試人員,並按筆試成績×50%+專業科目(技能)測試成績×30%計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後3位)後,從高分到低分按招錄人數1︰3比例確定麵試對象。
專業科目(技能)測試的內容、方式、時間、地點以及具體的組織工作由招錄機關負責,相關事宜將在招錄機關網站上公布。
麵試對象須按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資格審核和麵試。不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審核和麵試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審核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麵試,招錄機關可依次遞補麵試對象。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核結果的,取消麵試資格。
公安、監獄、戒毒管理機關人民警察和法檢兩院司法警察職位的報考者,通過資格審核後,還須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組織實施,具體測評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為能有效遞補和按時完成體能測評,資格審核和體能測評可在報考者自願基礎上按不低於招錄人數1︰4不高於1︰6的比例組織實施。通過資格審核和體能測評、排名在麵試名額以外的為麵試遞補人員。體能測評不組織補測,不合格者不能參加麵試。
部分招錄職位(見職位表)將在麵試前後對報考者進行心理素質測評,測評結果作為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的重要參考。
2.集中組織麵試
麵試工作嚴格按照《公務員錄用麵試組織管理辦法(試行)》《廣東省公務員錄用麵試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等規定執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時間進行。麵試工作另行通知。
麵試成績滿分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後2位。
(三)總成績計算方法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麵試成績×40%。
麵試前加考專業科目(技能)測試職位的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專業科目(技能)測試成績×30%+麵試成績×20%。
考試總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後3位。
若同一職位報考者總成績相同,則依次按照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六、體檢、考察
(一)確定人選
考試結束後,在考試總成績合格的報考者中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其中,無需差額考察的職位按招錄人數等額確定人選,部分實行差額考察的職位(見職位表),按照招錄人數1︰2比例差額確定人選。考試總成績未達合格分數線的,以及筆試、麵試、專業科目(技能)測試任一科目缺考者均不能列為體檢、考察人選。
(二)組織體檢
體檢工作由各地級以上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招錄機關實施。嚴格按修訂後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關於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以及《廣東省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等規定執行,具體體檢事項另行通知。體檢人選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三)組織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錄機關負責,按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和擬錄用職位的要求開展。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采取實地走訪、個別談話、審核人事檔案(學籍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本人麵談等方式進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選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主要社會關係、職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具有報考回避情形等方麵的情況。要按照《關於進一步從嚴管理幹部檔案的通知》要求,重點對考察人選的個人檔案進行嚴格審核,嚴防假年齡、假學曆、假履曆;要注意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麵、客觀、公正,對反映的問題要真查細查,要據實寫出考察材料。
七、公示、錄用
招錄機關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情況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報考職位組(包括2個以上不同的具體職位)的報考者,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在所報考職位組中選擇一個具體職位(不得挑選錄用後即構成回避關係的職位),確定為該職位的擬錄用人員。
擬錄用人員名單在招錄機關或公務員主管部門門戶網站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招錄機關名稱、擬錄用職位,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畢業院校或工作單位等,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反映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規定程序和權限辦理錄用手續。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職定級。
八、遞補與調劑錄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考察人選。是否遞補體檢、考察,由招錄機關提出意見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核準,一般不能超過一個招錄周期。
(一)體檢不合格的;
(二)體檢人選放棄體檢的;
(三)考察不合格的;
(四)考察人選放棄考察的;
(五)擬錄用人員放棄錄用資格的。
沿海經濟帶東西兩翼地區和北部生態發展區鄉鎮招錄中出現的空缺職位,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在報考同一縣同一類型的報考者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調劑補錄,不區分空缺職位原規定的條件,總成績高分報考者優先選擇職位,不願接受調劑的報考者視為放棄補錄機會。如本縣內調劑補錄後尚有空缺,可在本市同一類型報考者中調劑補錄。
九、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試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下開展,報考者應當按照有關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報名、考試等工作。根據廣東省疫情防控有關規定,“粵康碼”為綠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正常(考前21天內無境外旅居史、14天內無國內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市<直轄市、副省級城市為區>旅居史),憑考前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經現場測量體溫正常(體溫<37.3℃)的報考者可正常參加考試。
不能參加考試的人員:①正處於隔離治療期的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症狀感染者,以及隔離期未滿的密切接觸者和次密切接觸者;②已治愈出院的確診病例和已解除隔離醫學觀察的無症狀感染者,尚在隨訪及醫學觀察期內的;③“粵康碼”為紅碼或黃碼的報考者;④考前21天內有境外旅居史、14天內有國內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市(直轄市、副省級城市為區)旅居史的報考者;⑤不能提供考前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報考者。
在招考組織實施過程中,將按照疫情防控有關要求,落實防疫措施,必要時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將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對有關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並及時在有關網站或微信公眾號發布公告,請廣大報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相關事項
(一)招考期間,全省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及考務部門開通政策谘詢、報名考務谘詢、技術服務谘詢熱線電話,詳見《廣東省各考區谘詢電話》(詳見附件9)和《廣東省省直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試錄用公務員谘詢電話》(詳見附件10)。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後”均包含本級基數。
(三)本次考試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也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社會上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的組織方無關。
(四)本公告及報考相關要求的附件同時在廣東組織工作網、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廣東人事考試網發布,並在各地市公務員主管部門門戶網站同步轉發。本公告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點擊查看:附件1-10.zip
附件:1.廣東省沿海經濟帶東西兩翼地區和北部生態發展區鄉鎮機關202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表
2.廣東省縣級以上機關和珠三角地區鄉鎮機關202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表
3.廣東省2022年度選調優秀大學畢業生職位表
4.廣東省202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5.廣東省2022年度選調優秀大學畢業生推薦表
6.廣東省202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
7.廣東省202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大綱
8.廣東省202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行政執法類職位專業科目筆試大綱
9.廣東省各考區谘詢電話
10.廣東省省直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試錄用公務員谘詢電話
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