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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城市民族工作?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鎮化進程加快,越來越多的各族群眾進入城市就業生活。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公報顯示,我國14.43億人口中有63.89%生活在城市,居住在城市和散居地區的少數民族人口已經超過少數民族總人口的1/3,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增長至3000多萬人。新時代城市民族工作越來越重要,麵臨的情況越來越複雜,受到的關注度越來越高,產生的影響也越來越大。

要充分發揮好城市在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的重要平台作用,構建互嵌式社會結構。以社區為著力點,充分考慮不同民族、不同地區的實際,統籌城鄉建設布局規劃和公共服務資源配置,完善促進各族群眾融入城市的政策導向和製度保障,營造環境氛圍,逐步實現各民族在空間、文化、經濟、社會、心理等方麵的全方位嵌入。

要加強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不斷完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體係。將城市民族工作納入城市綜合管理體係,將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納入城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體係,發揮城市功能輻射帶動作用,有序推進民族地區和東中部地區各族群眾跨區域雙向流動,支持和保障各民族流動人口就業創業,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進行職業技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等方麵教育培訓。

要加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保障力度,建立健全公共服務體係。合理照顧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在就業落戶、社會保障、就醫就學、房屋租賃等方麵製定均等化、同城化政策,推動流入地逐步實現進城各族群眾與本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加快推進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本地化、市民化進程。堅持法律麵前人人平等,依法保障各族群眾合法權益,堅決糾正針對任何特定民族身份的歧視性行為,確保民族事務治理在法治軌道上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