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眾快速、準確查找廣東省人民政府參事室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製定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公開的範圍
本單位主動向社會公開的內容具體參見《廣東省人民政府參事室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從我單位門戶網站(http://gdcss.gd.gov.cn)查閱。
(二)公開方式
本單位主要通過門戶網站對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進行公開。本單位門戶網站開設政府信息公開欄目,公眾可通過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引導,查找本單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以向省參事室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受理機構、時間、地點
受理機構:廣東省人民政府參事室辦公室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
通訊地址:廣州市越秀區解放北路542號
聯係電話:020-83333877
傳真號碼:020-83367685
郵政編碼:510030
互聯網申請地址:http://gdcss.gd.gov.cn
(二)提出申請
向省參事室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申請人,應當填寫《廣東省人民政府參事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本單位門戶網站(http://gdcss.gd.gov.cn)下載,複製有效。《申請表》應填寫完整,內容真實有效。申請人應同時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材料。
1.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正式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係方式。
(2)所需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包括能夠據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時,提交說明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關聯性證明。
(4)承諾所獲取的政府信息,隻用於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範圍。
2.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書麵申請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在信封的顯著位置標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2)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省參事室門戶網站“政務公開”專欄之“依申請公開”欄目中選擇申請項目,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後直接提交。
(3)電話谘詢
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方式谘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三)申請處理
登記初審。收到申請後,井進行登記和初審。
1.經初審,申請的內容描述不明確,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應當提供身份證明或說明自身特殊需要的關聯性證明而未提供,不符合《條例》有關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予以補充。
2.經初審,申請符合受理各項規定的,將按照《條例》有關規定,根據不同情況做出答複。
(四)答複
省參事室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時間按照《條例》第三十一條確定。
對於當場能夠答複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將當場予以答複;不能當場答複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至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複;確需延長答複期限的,經省參事室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內。
對向省參事室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按照《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的不同情況進行答複。
詳見省參事室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附件2)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受理機構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舉報。
附件:1.廣東省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2.廣東省人民政府參事室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
廣東省人民政府參事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申請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單位 | |||||
身份證號碼 | 郵政編碼 | |||||||
通信地址 | ||||||||
聯係電話 | 郵政編碼 | |||||||
電子郵箱 | ||||||||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 單位名稱 | 組織機構 代碼 | ||||||
營業執照 | ||||||||
法人代表 | 聯係人 | |||||||
聯係電話 | 聯係傳真 | |||||||
聯係郵箱 | ||||||||
所需政府信息情況 | 所需政府信息 | 文件名稱 | 文號 | |||||
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 ||||||||
所需信息用途 (單選,提交自身特殊需要關聯性證明) | □自身生活需要□自身生產需要□自身科研需要□查驗自身信息 | |||||||
提供政府信息的指定方式(單選) | □ 紙質 □ 電子郵件 □ 其他 | |||||||
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單選) | □ 郵寄□ 電子郵件□ 傳真□ 自行領取□ 當場閱讀、抄錄 | |||||||
申請人簽名 或者蓋章 | 申請時間 | 年 月 日 | ||||||
承諾 | 本人承諾所獲取的信息隻用於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商業用途或通過新聞媒體等途徑向社會發布。 承諾人(單位)簽名: | |||||||
受理號:〔 〕第 號(由受理員填寫,與回執號一致) 受理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