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移交罰金單等財產性判項履行單據
一、什麼是財產性判項?
財產性判項是指判決罪犯承擔的民事賠償義務判項,以及追繳、責令退賠、罰金、沒收財產等判項。
二、相關法律法規
《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的實施細則》(粵高法發〔2019〕2號)第六十二條第二款:罪犯在服刑期間本人履行或者其親屬代為履行生效裁判中財產性判項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移交單據有哪些方式?
服刑人員家屬可通過以下方式移交罰金單等單據:
1.郵寄罰金繳納、退賠退贓方麵的銀行發票(或法院收據、結案通知書)等單據或證明時,采用郵政EMS將原件郵寄至廣東省佛山市高明區荷城街道高富二路10號佛山監獄刑罰執行科(不要直接寄給服刑人員),郵編:528529,電話:0757-88818466。
2.疫情期間,服刑人員家屬也可以將上述材料直接送至監獄大門口保安室,告知保安緣由後,刑罰執行科會派人與家屬對接收取相關證明材料。
3.疫情結束開通現場會見後,服刑人員家屬可將單據交至會見辦證中心警察。
四、其他要求
寄送單據時請寄送單據原件,並根據需要自行複印或拍照留存。
主辦單位:廣東省佛山監獄 聯係方式:0757-8881 1229
備案編號:粵ICP備20006024號-1 網站標識碼:4406000047
技術支持:佛山市國邁科技有限公司 聯係方式:0757(020)-8112 6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