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自學考試延期考試有關事項的通告
我省原定2023年1月7日-8日舉行的自學考試延期至4月1日-2日舉行。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延期考試時間和準考證打印時間
考試時間:2023年4月1日至2日,共2天。準考證打印時間:自3月22日10:00起開通。
二、延期考試人員範圍
參加延考人員範圍為我省已報考了2023年1月自學考試並完成繳費的考生。考生無須重新報考,按原報考選擇的2023年1月自學考試考區參加考試。
三、延期考試課程
本次考試課程與2023年1月自學考試安排的課程相同,時間節點和順序不變,即:1月7日對應4月1日平移;1月8日對應4月2日平移。
四、成績公布與複核申請
(一)成績公布
本次考試成績預計在2023年5月中旬公布,屆時考生可通過自學考試管理係統查詢合格成績,通過省教育考試院官方微信小程序查詢當次全部考試成績,具體安排請留意省教育考試院官方網站相關信息。
(二)成績複查申請
1.申請複查程序。考生如對本人某科成績有異議的,須持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向參加考試所在市自學考試辦公室提出成績複查申請。各地市自學考試辦公室在當次考試成績公布後10個工作日以內安排具體受理時間和地點,請考生密切關注所在地市自學考試辦公室公布的受理時間和地點,過後不再受理成績複查申請。成績複查僅限於複查答題有無漏評、漏記分、錯記分、加錯分,評分標準、評分細則以及對答題評分寬嚴有異議等問題不在複查範圍之內。
2.複查結果告知。省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按照相關規定組織專人進行試卷複查後,複核結果將通過自學考試管理係統通知考生,對複查後發現分數有誤的還將書麵通知考生(按報考時考生確認的通信地址寄送);考生也可向受理申請的地市自學考試辦公室谘詢複查結果。
五、違規處理
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及相關規定嚴肅處理違紀作弊考生,並如實將相關信息記入誠信檔案,涉嫌組織作弊、替考等違法犯罪行為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廣大考生務必誠信應考。
考試違規處理事先告知書和違規處理決定書將按照2023年1月自學考試報考時考生確認的聯係手機和通信地址郵寄。考生也可在成績公布後,通過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係統查詢違規處理的相關情況。
六、考生退費受理規定
由於考試時間變更,可能會導致部分考生因特殊情況參加不了延期考試,為此,我們擬對這部分考生作退費處理,請考生按以下規定時間和程序辦理2023年1月自學考試延期考試的退費手續。
(一)退費申請時間
3月7日10:00至3月9日17:00。逾期未按規定要求提交申請的,視為繼續參加2023年1月自學考試延期考試,不予退費。
(二)退費申請程序
考生憑本人準考證號和密碼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係統考生端(考生報考),認真閱讀並確認提交《考生自願放棄參加廣東省2023年1月自學考試延考承諾書》(以下簡稱《考生承諾書》,見附件),各地市考辦對提交《考生承諾書》的考生進行審核彙總後報省考辦核準。經省考辦最終核準退費的考生,報考費將按原繳費渠道全額退回。
考生提交《考生承諾書》後,屆時將不能打印此次延考準考證參加考試,請考生慎重考慮。
七、關注公告信息
請考生持續密切關注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官網、官微及本人所在考區官網、官微發布的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和其它通知信息,以確保考生及時知悉本次考試相關消息。
附件:《考生自願放棄參加廣東省2023年1月自學考試延考承諾書》
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