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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廣東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春季考試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

時間 : 2022-03-17 18:25:26 來源 :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各地級以上市招生委員會、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學校:

為切實做好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春季考試(下稱春季高考)招生錄取工作,安全平穩順利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切實增強春季高考招生錄取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實施春季高考是我省高考綜合改革的重要內容。通過春季高考錄取的考生與通過普通高等學校夏季考試招生(下稱夏季高考)錄取的考生性質相同。各高校要高度重視,成立以分管校領導為組長的招生錄取工作小組,加強統籌謀劃和協調聯動,明確任務、分工和職責,確保春季高考招生錄取工作平穩順利實施。

廣東省2022年高職院校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招生錄取(下稱依學考招生)、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統一考試(下稱“3+證書”)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本通知《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22年高職院校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粵教考函〔202125號)、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於做好廣東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中業學校畢業生統一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粵招辦普〔202141號)等文件有關規定執行。2022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相關錄取工作安排另文通知。

二、嚴格管理,認真做好春季高考招生錄取工作

(一)批次安排和分數線劃定

1.錄取批次。依學考招生不分批次。“3+證書招生錄取分本科批次和專科批次進行錄取,按先本科、後專科順序進行錄取。

2.錄取分數線。廣東省2022依學考招生“3+證書招生錄取分數線劃定情況詳見《關於公布廣東省2022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招生錄取最低分數線的通知》(粵招〔20221號)。

(二)投檔原則和比例

1.依學考招生分普通類、藝體類(含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廣播電視編導類,下同),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誌願投檔模式,依據各院校專業組計劃,以1:1比例進行投檔。

2.3+證書本科批次在本科批次錄取分數線上,根據考生誌願,將符合招生專業對應證書要求且中職就讀專業對口、職業技能測試考核合格的考生一次性投檔至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據資格考生合成總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資格考生確定及考生總分合成方式詳見粵招辦普〔202141文及有關院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3.3+證書專科中職生批次、退役軍人批次,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誌願投檔模式,依據各院校專業組計劃,以1:1比例進行投檔按考生文化總分及排位從高到低依次檢索投檔至院校,由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報考院校專業組誌願和相關證書分檔錄取。其中,退役軍人考生單獨劃定錄取分數線。錄取時,原則上按先中職生批次、後退役軍人批次進行。

4.3+證書內地西藏新疆中職班應屆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單獨劃定錄取分數線。各高職院校在錄取最低分數線上,根據院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投檔時,考生排位、誌願相同時一並投檔。考生檔案一旦投出,不再檢索後續院校誌願。

(三)征集誌願

如招生院校有未完成招生計劃,則組織符合條件且未被錄取的考生填報征集誌願,進行征集誌願錄取。征集誌願錄取後仍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將調整至相關院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使用。

(四)時間安排

春季高考招生錄取時間為32331日,詳見《廣東省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錄取工作日程表》(附件)。

(五)注意事項

1.錄取期間,各招生院校要按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按時完成分檔、調檔、閱檔、退檔、審核等環節工作,保證錄取工作順利進行。招生院校審閱考生檔案以及提交擬錄取、擬退檔考生檔案的過程與夏季高考錄取相同。退檔考生提出的質疑由相關院校解答,並妥善處理遺留問題。

2.對肢體殘疾、生活能自理、不影響專業學習、誌願填報合理且成績達到專業錄取分數線的考生,招生院校應按照有關政策予以錄取。

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目前尚有部分考生未進行普通高考體檢。對於暫無體檢數據的考生,招生院校應先根據考生填報的誌願和分數排位情況,按照招生院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中公布的錄取規則進行擇優錄取。待該部分考生取得體檢結果後,招生院校認為考生體檢結果確實不符合錄取專業體檢要求的,可在征求考生意見後按有關規定對考生進行校內轉專業處理,並報省招辦備案。確實無法轉專業處理的考生,可做錄後退處理。錄後退的考生,省招辦將根據考生填報的春季高考誌願情況,協調後續符合條件的院校專業組誌願錄取。

4.報考春季高考招生並被高職(專科)層次錄取的考生,可參加夏季高考本科層次招生錄取,但不能參加夏季高考高職(專科)層次的招生錄取,也不能參加其他類型的高職(專科)層次招生錄取。被夏季高考本科院校錄取的考生,取消其春季高考招生錄取資格。報考春季高考被本科層次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夏季高考和其他形式的招生錄取。新生報到時,高職院校不得接受已被本科層次院校錄取考生報到注冊。

根據《關於做好2022年職業院校中高職貫通三二分段高考報名及錄取審核工作的通知》(粵招辦普〔202131號)有關規定,已被中高職貫通三二分段錄取的考生,不能參加春季高考及其他類型的高職(專科)層次招生錄取,但可參加本科層次招生錄取。

5.根據《關於下載打印廣東省普通高校錄取新生名冊的函》(粵招辦普202134號)有關要求,從2021年起,廣東省普通高校錄取新生名冊將通過網絡平台方式推送電子版給各招生院校,由院校自行打印下載,不再另行寄送紙質版。各招生院校須嚴格按照省招生辦審核通過的春季高考新生錄取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認真落實錄取通知書寄送工作要求,確保錄取通知書寄遞安全、及時、準確。

6.已錄取考生的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檔案領取,新生入學資格的審查,取消錄取資格或入學資格考生及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考生的注銷工作均按夏季高考錄取的有關規定執行。各招生院校在新生報到時核驗考生高中階段畢業證明原件(含高中畢業證高中同等學力證明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無高中階段畢業證明的考生不予報到和注冊。對於“3+證書”考試錄取考生,招生院校還須核驗考相關專業技能證書,專業技能證書未能通過核驗的考生不予報到和注冊。

7.被錄取的新生戶籍遷移按廣東省公安廳治安管理局、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廣東省技工學校招生辦公室聯合印發的《關於調整普通高職院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技工學校錄取新生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通知》(廣公(治)字〔20159號)執行。需辦理戶口遷移的考生,憑錄取院校發放的錄取通知書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三、高度重視,確保春季高考招生錄取工作平穩順利

(一)重視疫情防控,確保工作人員安全健康。各招生院校要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高考招生錄取工作,做到組織到位、指導到位、監督到位、疫情防控到位參照《廣東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疫情防控組關於印發廣東省高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粵衛疾控函〔2020151號)有關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組織各院係集中錄取時,須做好錄取場場地和設備消毒工作,保證工作人員間隔符合防疫要求,應盡量減少線下聚集,切實維護招生錄取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春季高考招生錄取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二)加強隊伍建設,提高招生錄取管理水平。各招生院校要加強招生工作隊伍建設,選派政策水平高、作風正派、工作能力強、無直係親屬參加今年高考的幹部、教師在本校錄取現場參加錄取工作。錄取期間,各招生院校須指定一名聯絡員,專門負責同省招生辦公室聯絡,協助做好錄取工作。

(三)嚴格計劃管理,確保完成春季高考招生任務。嚴格執行學校年度招生計劃,嚴禁招生院校擅自超規模、違規承諾錄取學生。錄取期間,生源好的院校可在年度招生總計劃內,申請適當增加春季高考招生計劃。院校增加計劃須在正式投檔前向省教育廳規劃處和省招生辦公室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在網上錄取係統上辦理手續。招生院校若需根據生源情況進行專業間計劃調整,隻能在同一院校專業組內的專業間進行且不得影響已投檔考生利益。因生源計劃調整造成的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向考生和社會解釋。

(四)嚴格執行政策,規範招生錄取管理。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各招生院校要嚴格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嚴格遵守教育部有關高校招生“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規定,全麵維護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和公平公正。各校要規範招生宣傳管理,招生廣告或者宣傳的表述應當嚴謹、規範,不得采取不適當的語言或者方式開展招生宣傳,不得以新生高額獎學金、違規承諾錄取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自行或通過社會機構等組織生源,嚴禁以技能培訓套讀學曆教育方式宣傳組織學生提前入學。嚴禁學校和教師與校外培訓等社會機構合作,通過為考生提供誌願填報、錄取谘詢服務等方式收取費用或誘導學生填報指定院校誌願,謀取利益。招生院校紀檢監察部門要重點監督學校職能部門在招生錄取工作過程中執行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以及學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錄取規則情況,學校擬錄取、擬退檔考生是否符合相關政策及規定要求,以及遵守招生工作紀律、廉政紀律的情況。嚴格實行招生考試責任追究製度,對違規違紀人員,堅決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五)加強安全管理,確保考生信息安全和網上錄取係統正常運行。各級招生考試機構、招生院校要加強對考生信息數據的管理。對屬於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預投檔分數線等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擅自對外泄露考生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聯係方式、考試成績等),嚴禁兜售、販賣考生信息,要堅決查處擅自對外公布考生信息行為,對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聯合印發的《高等學校招生信息管理規定》和《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校招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06號文)要求,加強招生錄取信息安全和規範化管理。

為確保各招生院校錄取工作的安全順利實施,各院校要認真做好錄取工作所需計算機設備及網絡的準備工作,加強對設備運行的檢測和調試,確保計算機設備正常運行和網絡安全暢通。錄取期間,各招生院校要組織專門力量確保校園網的安全,要建立管理製度、保密製度和值班製度,及時堵塞管理和技術漏洞,不斷完善人防、技防相結合的信息安全保障機製,確保招生網站、錄取管理係統以及錄取數據的絕對安全。

(六)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各招生院校要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內容和範圍,做到十公開,確保錄取工作陽光作業。錄取期間,省招生辦公室將在考試院官微官網和有關媒體向社會公布各批次招生類型首次投檔情況及投檔線,並及時通過相關網站和信息平台向考生提供錄取情況查詢。各招生院校要完善措施,通過學校招生信息平台及時向考生公開招生章程、錄取規則、專業錄取結果等信息,通過多種方式提供谘詢、申訴的渠道,積極配合省招生辦公室依法依規處理信訪問題,不斷提高高校招生工作滿意度。

請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辦公室迅速將此通知轉發至轄內招生辦公室、普通高中學校及中等職業學校,請各普通高中學校及中等職業學校通過各種方式及時公布,並告知所有考生。


附件廣東省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錄取工作日程表


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20223月17



附件

廣東省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錄取工作日程表

日期

春季高考招生錄取工作

31014

101500至141500,誌願填報

31820

“3+證書”本科批次院校組織職業技能考核,具體安排見相關院校招生網站

322日前

“3+證書”本科批次院校上報職業技能考核結果

32326

錄取

32324日

23上午8:00,春季高考招生院校網上報到

23日上午8:30,高職院校“依學考招生”模擬投檔,高職院校確定計劃調整方案,辦理計劃調整手續。24日上午8:30,院校確認招生計劃;

24日下午2:30,省招生辦公室投“依學考招生”普通類、體類考生檔案

23日上午8:30,“3+證書”本科批次院校誌願投檔;10:30,“3+證書”本科批次院校誌願清檔;12:00,“3+證書”本科批次錄檢結束

23日下午2:30,“3+證書”專科批次模擬投檔;

24日上午8:30,專科批次招生院校確定計劃調整方案,辦理計劃調整手續,確認招生計劃;下午2:30,省招生辦公室投“3+證書”專科批次考生檔案

32526日

25日上午10:00前,高職院校閱“依學考招生”、3+證書”專科批次投檔考生檔案;

25日上午12:00前清檔;

26日下午16:00前,錄檢結束

32831

征集誌願錄取

32831

28日,整理“依據學考招生”、“3+證書”專科批次缺額計劃;

29日中午12:00,向社會公布缺額計劃

2912:00-3012:00,考生補報誌願;

30日下午16:00,省招辦投征集誌願考生檔案

31日上午11:00前,征集誌願清檔。12:00,征集誌願錄檢結束;

31日下午,處理錄取遺留問題

    注:錄取工作日程表可能根據錄取實際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