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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廣東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

時間 : 2020-11-20 18:07:01 來源 :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各地級以上市招生委員會、衛生健康局(委),各普通高等學校:

為進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確保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科學、規範、有序進行。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總體參照《關於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考試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粵招〔2018〕14號)和《關於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粵招〔2012〕5號)執行。各地招生考試機構、衛生健康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招生體檢工作的組織領導,提高認識、加強溝通、完善機製、落實責任,確保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試招生體檢工作安全順利實施。


二、數據錄入

為確保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更加規範、高效、公正,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全部采用無紙化體檢方式,考生體檢數據由醫生通過體檢終端設備錄入,並實時上傳到省高考體檢平台,體檢數據的準確性由體檢醫院和當地招生考試機構共同負責。各地市招生辦公室要積極創造條件開展無紙化體檢工作,各體檢醫院要積極配合支持,無紙化體檢錄入的有關設備由體檢醫院與當地招生辦公室協商解決。


三、數據采集完善

為進一步適應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防止考生因體檢數據問題影響錄取,確保考生體檢數據更加規範、準確,現對2021年招生體檢數據采集進一步要求如下:

(一)對矯正視力標準進行調整。因部分高校招生要求考生矯正視力須達到5.0,為使體檢結論適用於所有招生院校(除特殊類型招生明確要求另行體檢外),統一對近視考生的矯正視力和矯正度數數據采集標準做如下調整:

1.增加采集矯正視力數據。

2.矯正視力標準由4.8調整為5.0,即當矯正視力達到5.0時,記錄矯正度數;當矯正視力達不到5.0時,按照實際可矯正的矯正視力和矯正度數記錄。

3.對視力無法矯正的考生,須進行眼底檢查,並在眼病欄寫明“視力不能矯正”及無法矯正的原因,考生的矯正視力及矯正度數數據置空。

(二)檢查結果記錄須統一規範。考生體檢結果填寫內容要統一規範、清晰明確,能用數據體現的要填寫相關數據,並特別注意以下問題:

1.對胸部透視檢查有陳舊性肺結核的考生,要注明肺結核類型及“經治療,已治愈”、“無傳染或者繼發性肺結核、纖維鈣化肺結核、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等等,並提醒考生準備好醫院診療證明備查。

2.對有輕微先天性心髒病或者心髒病已治愈的考生,要填寫明確結論,如可以填寫“先天性心髒病(輕微)、心功能尚可,暫不需要手術治療(提醒考生保存好心髒B超結果報告單備查)或者先天性心髒病手術後XX年,現心功能正常(尚可)”等明確結論。

3.對肝功能異常的,不能隻填寫轉氨酶升高、肝功能異常等比較籠統的結論,須填寫具體數值。

4.對甲狀腺腫大的,要提醒考生進一步進行甲狀腺B超和甲狀腺功能檢查,並保留檢查單備查。

5.辨色力檢查須認真、準確,以免招生院校(特別是醫學院校)入學體檢複查時,因辯色力問題影響考生報到注冊。

6.對肢體殘疾的考生,應詳細說明具體情況和功能,如腦癱、小兒麻痹後遺症跛行、拄杖行走、輪椅行走或某一部分位置缺損等等。

7.對既往史有精神病史的,應提醒考生提供醫院證明,進一步明確是否已治愈,及是否影響正常上學。

8.如有其他重大疾病診療史的,應在體檢報告中說明,並提醒考生保留醫院就診記錄備查。


四、時間安排

(一)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時間為高考報名後至2021年2月28日,具體時間由各地市自行確定。各市招生考試機構須於2021年3月15日前完成體檢數據上報工作。

(二)參加春季高考高職分類招生錄取的考生如需參加複檢,須於3月1-7日進行複檢,複檢後需修正數據的,須於3月15日前上報。僅參加6月份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複檢時間安排在6月11日至13日期間,複檢後需修正數據的,須於6月11日至21日期間上報。

(三)考生對複檢結果仍有異議的,應在接到複檢結果後5個工作日內通過當地招生考試機構逐級向省招生辦公室提出複檢申請,由省招生辦公室指定的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對有異議的體檢結果作出最終裁定。


五、體檢收費

體檢收費由各地級市衛生健康部門與招生辦公室共同協商,按有關規定執行,特殊專業的體檢或複檢費用另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招生考試機構、衛生健康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履職盡責,嚴格落實責任製,規範指導高中學校和體檢醫院做好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特別是要做好無紙化體檢工作的各方麵保障,確保2021年招生體檢工作順利進行。

(二)加強數據校驗。各地市招生考試機構要積極協調體檢醫院和技術支持公司,對體檢數據進行核查校驗,防止項目漏檢、漏登,確保數據準確無誤。數據校驗完成後,要打印體檢表給考生簽名確認。對考生需修正的複檢數據要及時錄入上傳,確保不影響考生錄取。

(三)加強監督檢查。各地招生考試機構、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對體檢工作的監督檢查。體檢醫生須實事求是、認真細致對考生進行體檢,如實記錄考生體檢情況,不得漏檢、錯檢,更不得故意隱瞞考生身體真實情況。對在高校考試招生體檢中因不負責任造成考生體檢信息重大失誤的醫院、醫生,將進行通報批評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四)加強宣傳發動。各地市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體檢工作重要性的宣傳,做好宣傳發動工作,確保廣大考生按時參加體檢。未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參加招生體檢的考生不能參加普通高校招生錄取,遺留問題由考生自負。


七、其他

報考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高職院校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招生以及“強基計劃”、保送生、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職教師資單招、殘障生單招、高水平運動隊單招、高職自主招生和中高職銜接三二分段招生的考生體檢工作,參照以上通知精神執行。


廣東省招生委員會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0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