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廣東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招生委員會、衛生健康局(委),各普通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規定,報考普通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體檢。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要求參照
《關於做好廣東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粵招〔2020〕13號)執行。除以下三項新增要求外,其他不變。
一、完善數據采集
(一)矯正視力標準繼續維持4.8。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近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情況,2023年起,近視考生的矯正視力標準統一調整為4.8。2024年,繼續沿用該標準不變。
(二)檢查結果記錄須統一規範。考生體檢結果填寫內容要統一規範、清晰明確、嚴肅認真、準確無誤(高校入學體檢複查需比對),能用數據體現的要填寫相關數據,並提示考生及時關注本人體檢結果。要特別注意以下問題:
1.血壓的測量單位統一使用Kpa(千帕斯卡)。
2.對胸部透視檢查有異常的考生,要注明異常情況,比如:肺結核類型及“經治療,已治愈”、“無傳染或者繼發性肺結核”、“纖維鈣化肺結核”、“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等等,並提醒考生準備好醫院診療證明備查。
3.對有輕微先天性心髒病或者心髒病已治愈的考生,要填寫明確結論,如可以填寫“先天性心髒病(輕微)、心功能尚可,暫不需要手術治療(提醒考生保存好心髒B超結果報告單備查)或者先天性心髒病手術後多少年,現心功能正常(尚可)(提醒考生保存好手術證明備查)”等明確結論。
4.對肝功能異常的,不能隻填寫轉氨酶升高、肝功能異常等比較籠統的結論,須填寫具體數值。
5.對甲狀腺腫大的,要提醒考生進一步進行甲狀腺B超和甲狀腺功能檢查,並保留檢查單備查。
6.辨色力檢查須認真、準確,以免招生院校(特別是醫學院校)入學體檢複查時,因辨色力問題影響考生報到注冊。
7.對肢體殘疾的考生,應詳細說明具體情況和功能,如腦癱、小兒麻痹後遺症跛行、拄杖行走、輪椅行走或肢體某一部分位置缺損等等。
8.對既往史有精神病史及癲癇病史的,應提醒考生提供醫院證明,進一步明確是否已治愈,及是否影響正常上學。
9.如有其他重大疾病診療史的,應在體檢報告中說明,並提醒考生保留醫院就診記錄備查。
二、引導考生結合身體條件合理填報誌願
各地級以上市招生考試機構要通過多種渠道宣傳《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等政策,加大對高校因疾病、生理缺陷不能錄取或考生不宜就讀專業等情況的宣講力度。尤其是藝術類、體育類及計劃報考對身體條件特殊要求專業的考生,要積極為其提供谘詢服務,引導考生結合身體條件實際情況合理填報誌願。
三、體檢時間
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時間為高考報名後至2024年2月23日。各市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考試院)須於2024年3月1日前完成體檢數據上報工作,具體時間由各市自行確定。參加2024年春季高考高職分類招生錄取的考生,複檢時間安排在2月26日至28日,複檢後需修正數據的,須於3月3日前上報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高考補報名考生的體檢時間安排在3月份,具體時間由各市自行確定,4月10日前完成體檢數據(含複檢修正數據)上報。僅參加6月份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複檢時間安排在6月11日至13日,複檢後需修正數據的,須於6月11日至21日期間上報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
各地招生考試機構、衛生健康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體檢工作的組織領導,提高認識,落實責任,確保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科學、規範、有序進行。
廣東省招生委員會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3年10月10日
相關文件:關於做好廣東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