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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考生成績轉移工作的通知

時間 : 2023-11-01 14:23:04 來源 :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各地級以上市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考試院):

為做好考生辦理跨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下簡稱高中學考成績)轉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成績轉出辦法

根據《教育部關於取消一批證明事項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號)要求,按簡化辦事流程,簡化操作手續,更好地服務廣大考生,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則,外省戶籍考生在我省高中階段學校讀書期間所取得的高中學考成績需轉出我省,我省不再進行審核和出具成績證明書。考生可向有關省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提供我省高中學考成績證書(含電子版,成績證書可通過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官微小程序—證書打印欄目自行下載),各有關省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可通過廣東省教育考試院電子印章在線驗證平台(http://www.eeagd.edu.cn/dzyz),對考生提交的成績證書(電子版)進行驗證

二、成績轉入辦法

我省戶籍考生在外省高中階段學校讀書期間參加由外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所取得的成績轉入我省,使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轉移管理係統,全程網上辦理考試成績轉移手續(轉入流程詳見附件1)。我院不受理非我省戶籍考生成績轉入申請。

(一)考生網上申請。20231128日至202415日,我院將開放廣東省普通高考/學考報名係統的學考成績轉入功能(網址:https://pg.eeagd.edu.cn/ks,係統功能菜單:“學考成績”-“成績轉入”)。各市招生辦(考試中心、考試院,以下統稱招生辦)應通知有關考生在此期間自行登錄係統,按要求在網上提出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思想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成績轉入申請並確認。逾期係統將關閉,不再受理。其中語文、數學、英語成績隻作為學生普通高中畢業的依據之一,不作為春季高考依學考成績錄取高職院校的依據。

(二)考生提交相關材料。考生在網上提交本人身份證、我省戶口簿(有戶主頁和本人頁,下同)及高中學考成績證書成績證書必須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考試機構出具並加蓋公章下同)等相關材料的PDF文件,並在網上確認簽訂材料真實性承諾書(見附件2)。承諾填寫的全部信息以及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均真實、準確、有效,沒有隱瞞或虛構任何事實,也沒有造假等不誠信行為。

(三)縣級招生辦受理並公示。202416日至19日,縣(區、市,下稱縣)級招生辦受理並公示。縣級招生辦、中學登錄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管理係統(https://www.eeagd.edu.cn/xyspgl,使用數據維護菜單下的考生成績轉入審核,根據考生提交的相關材料在網上辦理成績轉入初審手續。要認真核實有關材料,考生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受理。同時公示考生提供的有關信息,並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接到舉報的要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及時調查處理。

(四)市招生辦複審。各市招生辦在2024229日前登錄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管理係統(https://www.eeagd.edu.cn/xyspgl,使用數據維護菜單下的考生成績轉入審核,複審縣級招生辦初審合格的考生提交的相關材料,確認考生申請轉入的成績按規定等級填報(成績等級轉換表詳見附件3

(五)省教育考試院審核。我院根據有關規定網上審核考生成績轉入申請,於2024329日前在網上公布審核結果。考生可進入係統查詢審核結果,經審核通過的考生可於331日至520日自行下載並打印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認定證書。逾期係統關閉後將不能下載並打印證書,但不影響已轉入的成績在招生中的使用。

省教育考試院審核通過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轉入成績能否作為普通高校招生錄取依據,以當年高考招生相關政策規定為準。

三、工作要求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是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重要內容之一,關係到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地要切實重視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考生成績轉入審核工作,指定專人負責,落實工作責任,確保按時、按要求完成2024年的成績轉入審核工作。各考生也應結合自身實際,及時跟蹤成績轉入轉出結果。

  附件:

  1.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合格性轉入辦理流程

  2.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轉入材料真實性承諾書(網上確認承諾書)

  3.外省與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等級轉換表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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