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教育廳關於2022年繼續做好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教育局、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考試院),各有關高校:
根據《關於2022年繼續做好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2〕3號)精神,2022年繼續麵向農村和脫貧地區實施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我省2022年實施專項計劃有高校、地方兩個專項計劃。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考條件並已報名,且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可以報考“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
(一)考生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實施區域內。考生本人具有上述區域連續3年以上戶籍,戶籍時間計算節點為2022年8月31日。
(二)考生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
就讀。
(三)報考“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的考生高考成績要達到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相應錄取分數線。
二、招生高校、招生專業及實施區域
(一)招生高校與專業。“高校專項計劃”招生院校為教育部直屬有關試點高校,招生學校、招生章程、招生專業詳見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地方專項計劃”招生院校由我省部分本科高校承擔,招生專業以為我省產業轉型升級、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支撐的理工類專業以及貧困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急需的農林、醫學、師範等專業為主,招生學校及計劃數詳見附件1。省招生辦公室將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向社會公布在我省實施“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的高校及具體專業。
(二)實施區域。教學司〔2022〕3號文明確“2022年專項計劃的實施區域、報考條件、招錄辦法等相關政策繼續保持不變”,我省2022年實施“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的範圍仍為原中央蘇區縣、欠發達革命老區縣、少數民族自治縣及我省原扶貧開發重點縣。實施範圍共30個縣(市、區),具體實施範圍縣(市、區)見附件2。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府〔2015〕63號)“在全省範圍內取消農業、非農業以及其他所有戶口性質劃分”的要求和實際,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城鄉區域的劃分標準,以及廣東省最新行政區劃,我省將“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確定為上述實施範圍內,除縣級政府所在地的主城區〔即縣級政府所在地的鄉(鎮)或街道辦事處以及與之聯接的鄉(鎮)或街道辦事處〕之外的區域。其中,民族自治縣全縣納入實施區域。具體實施區域區劃名稱見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站。
三、招生方式及誌願填報
(一)招生方式。“高校專項計劃”安排在提前批錄取,實行單獨誌願、單獨投檔錄取,在普通本科批次錄取前完成。錄取考生高考成績總分原則上不低於相關高校同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地方專項計劃”錄取納入本科批次進行,實行單獨劃線、平行誌願投檔的錄取方式。
(二)填報誌願。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完成報名申請,通過資格審核後方能在普通高考誌願填報時選報“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誌願填報時間和要求見省招生辦公室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網上填報誌願工作文件。
四、報考方式和資格審查公示
(一)報考方式
1.“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申請。4月25日前,考生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報名申請,並在4月19日至25日,憑注冊賬號和密碼在“廣東省普通高考報名係統”(下稱“廣東省普高報名係統”,https://pg.eeagd.edu.cn/ks)完成報名申請。未在規定時間內同時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及“廣東省普高報名係統”中完成報名申請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報考“高校專項計劃”資格。
2.“地方專項計劃”報名申請。4月19日至25日,考生憑注冊賬號和密碼在“廣東省普高報名係統”中完成報名申請。逾期不再受理“地方專項計劃”報名工作。
3.“高校專項計劃”及“地方專項計劃”信息采集。“廣東省普高報名係統”將采集考生及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的市、縣、鎮(街道辦事處)、村委會(居委會),以及考生高中三年的學籍等信息。
(1)考生須上傳本人戶口本首頁、本人頁及監護人頁電子版。對於因行政區域撤並或名稱調整,考生申報的戶籍信息與考生戶口簿上呈現的信息不完全相符的,考生須上傳兩者實屬同一區域的證明材料電子版,否則視為虛假信息。
(2)考生的法定監護人一般是考生的父親、母親,或者被監護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法院等依法指定的監護人。考生在申報法定監護人信息時僅需申報符合條件的一名監護人相關信息。法定監護人非父親或母親的考生,須上傳相關監護關係證明材料電子版。
(3)考生申請報名時,如“廣東省普高報名係統”呈現的考生學籍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考生須上傳加蓋高中階段實際就讀學校公章的學習經曆證明材料電子版。
(二)報考資格審核及公示
“高校專項計劃”及“地方專項計劃”考生資格審核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考生普通高考報名所在地負責,實行網上審核。“廣東省普高報名係統”與公安部門、學籍管理部門進行相關數據對接,提供輔助審核建議。各級招生考試機構根據考生申報信息、輔助審核建議,以及考生上傳的相關證明材料完成審核,並加具審核意見。
1.資格審核。
(1)資格初審。4月19日至27日,報名點完成考生資格初審。報名點必須指派專人認真審核考生申報的信息以及考生上傳的戶籍信息、學習經曆等證明材料,將初審合格的考生設置“同意”標誌。初審不通過的需注明具體原因。撤回給考生補充相關材料的,需注明待補充材料內容,提醒考生於4月27日前重新提交申請。
初審完成後,由中學報名點在校內公示本校初審通過的考生名單,縣(市、區)招生辦報名點公示初審通過的社會青年考生名單。
(2)資格複核。4月30日前,相關縣(市、區)招生辦完成初審通過的考生資格複核,將複核合格的考生設置“同意”標誌。
(3)資格審核。5月10日前,相關地級市招生辦對縣(市、區)招生辦複核合格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核,將審核合格的考生設置“同意”標誌。逾期未完成考生資格審核而產生的遺留問題由相關地級市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考試院)負責解釋。
省教育廳與省公安廳、省招生辦公室進行考生資格聯審審核通過後,在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公示。
2.資格公示。
考生資格審核通過後,由地級市招生辦公室公示本轄區內報考考生名單。公示信息包括審核通過考生的姓名、性別、學籍學校、實際就讀情況、戶籍地信息,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姓名、戶籍地信息。各單位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網站公示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
對公示有異議的考生,由地級市招生辦進行調查核實。經地級市招生辦確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在高考誌願填報時不得填報“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誌願。錄取結束後,省招生辦公室將所有被“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錄取的考生名單在網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高校專項計劃”錄取的考生名單,還將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公示。
五、違規違紀處理
對在專項計劃報名、考試、錄取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紀行為,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依法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對偽造、變造、篡改、假冒戶籍學籍等虛假個人信息,未如實填報法定監護人信息和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考生,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專項計劃報名和錄取資格,同時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已經入學的取消學籍,並視情節輕重給予3年內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對有關學校、單位和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六、工作要求
(一)落實疫情防控要求。各有關地市及高校要嚴格按照我省及當地有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認真落實“高校專項計劃”及“地方專項計劃”各環節工作防疫措施,壓實主體責任,切實保障廣大考生和工作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安全平穩有序實施。
(二)嚴格考生資格審核。各有關地市要充分認識做好“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工作的重要性,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切實做到報考組織到位、管理措施到位、服務保障到位。要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完成考生資格審核、公示等工作,防止出現漏審、錯審等問題。要及時處理各類信訪問題,及時為考生解疑釋惑。要嚴格落實信息公開,切實做好資格公示工作。
(三)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各有關地市及高校要充分利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從報名環節開始,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招生政策宣傳。實施區域的有關中學,要充分利用校園廣播、班級板報、信息推送等形式,或是印發、推送考生報考指南、填報須知等材料,讓考生和家長充分知曉相關政策內容,動員鼓勵符合條件的考生報名,確保“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真正惠及農村和貧困地區的考生。
請各地市教育局速將本通知轉發至本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高中階段學校。
附件:1.廣東省2022年“地方專項計劃”招生院校計劃安排
2.廣東省2022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實施縣(區、市)列表
廣東省教育廳
2022年4月12日
附件1
廣東省2022年“地方專項計劃”
招生院校計劃安排
附件2
廣東省2022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實施縣(區、市)列表
注:1.已列入原中央蘇區、欠發達革命老區、民族自治縣的,在原扶貧開發重點縣欄目中不再重複列出;2.具體實施區域為實施縣(區、市)轄區內縣級政府所在地的主城區〔即縣級政府所在地的鄉(鎮)或街道辦事處以及與之聯接的鄉(鎮)或街道辦事處〕之外的區域。其中,民族自治縣全縣納入實施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