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嚴格高校自主招生資格審查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招生考試機構,各自主招生試點高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以及《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規範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14〕18號)、《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校自主招生信息公開和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學〔2016〕5號)等文件要求,切實維護自主招生公平公正,現就嚴格高校自主招生資格審查和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報名條件。自主招生主要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試點高校要結合本校相關學科、專業特色及培養要求,科學合理確定報名條件,突出對學生的學科特長和能力要求,不宜簡單以賽事證書、發明、專利、論文等作為報名條件。對考生提交的發明、專利、論文等申請材料,須要求由考生本人原創,並對其真實性負責。對擬認可的賽事證書,要組織相關專家對賽事的科學性、權威性、規範性、普及性進行認真評估,確保報名條件嚴謹規範。
二、嚴格材料審查。試點高校要進一步健全報名材料審查製度,完善審核辦法,明確審核標準。要組織校內外專家對考生提交的證書、發明、專利、論文等申請材料,以及有關學校、單位或專家提供的推薦材料進行嚴格審核,仔細甄別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可信度和考生參與度。
三、嚴格學校考核。試點高校要完善學校考核辦法,認真執行考核程序和標準,對報名材料審查通過的所有考生進行考核,不得以任何條件免予考核。要針對考生提交的證書、發明、專利、論文等報名申請材料,組織相關學科專家開展科學、規範的深度考核,重點考核考生是否具備申請材料呈現的學科能力、創新潛能、學術潛質,實際水平是否達到應有的程度。麵試考核要采取隨機評審及多人評審等方式,保證公平公正。考核過程應全程錄音錄像並妥善保存。
四、嚴格監督製約。試點高校要完善校內監督和社會監督機製,嚴防自主招生權力尋租。嚴禁高校及其內設學院(係、部等)、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自主招生考前輔導和應試培訓。要認真執行招生回避製度,凡與考生之間有親屬關係、指導關係及其他利害關係的工作人員,須在考前主動報告並申請回避。中學、試點高校、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認真執行自主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及時公開有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中學、試點高校和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暢通考生舉報渠道,設立舉報電話、舉報信箱,及時受理各類信訪舉報,做到件件有結果。
五、嚴格懲處造假。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試點高校和中學要認真執行高校考試招生有關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嚴厲打擊自主招生中的證書、發明、專利、論文買賣和造假等違規違紀行為,堅決斬斷“利益鏈條”。對查實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考生,由高校依照相關規定取消其自主招生相應資格,並將有關情況通報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依照相關規定取消其高考相應資格。對在自主招生中徇私舞弊或協助考生弄虛作假的學校、單位和個人,由有關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紀檢監察部門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並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進行追責問責。對在自主招生中資格審查和考核工作不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出現嚴重違規違紀現象的高校,將暫停或取消自主招生資格。
教育部辦公廳
2017年4月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