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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教育係統審計整改約談工作製度》解讀

時間:2024-08-13 17:25:35 資料來源: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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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訂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審計工作,對審計工作改革發展作出一係列重大部署。2018年以來相繼出台《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審計署令第11號)、《廣東省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粵府令第259號)、《教育係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教育部令第47號)、《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中辦發〔2019〕45號)等政策文件,對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管理、職責權限、審計程序、結果運用、責任追究和經濟責任審計等作出新要求。

  2018年10月,中共廣東省委教育工委 廣東省教育廳印發《審計整改約談工作製度(試行)》(粵教審〔2018〕1號)。目前,這個製度已試行五年多,對於我省教育係統的審計整改工作起到規範和促進作用。為更好適應新時代要求,完整、準確、全麵貫徹新發展理念,根據審計署、教育部和省政府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我廳在深入調研、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對2018年10月印發的《審計整改約談工作製度(試行)》(粵教審〔2018〕1號)進行了修訂,加快構建教育審計監督體係。

  二、修訂意義

  本次修訂工作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強內部審計工作文件精神的重要舉措,有利於促進我省教育係統建立完善內部審計製度,規範內部審計行為,推動內部審計工作專業化和製度化,提升內部審計監督效能,加強審計整改工作,體現新時代教育審計工作的新特點、新要求,對夯實我省教育係統內部審計工作高質量內涵式發展的根基,加快推進我省教育係統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更好促進我省教育事業改革發展,切實發揮好審計在黨和國家監督體係中的重要作用等具有積極意義。

  三、《廣東省教育係統審計整改約談工作製度》(粵教審〔2024〕9號)的主要內容和特點

  (一)主要內容

  《廣東省教育係統審計整改約談工作製度》(粵教審〔2024〕9號)以《審計整改約談工作製度(試行)》(粵教審〔2018〕1號)為基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23年修訂)、《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審計署令第11號)、《教育係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教育部令第47號)、《廣東省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粵府令第259號)、《關於進一步加強我省審計整改工作意見》(粵審委辦〔2019〕10號)等進行修訂。本製度共分18條,主要內容包括:製定的依據;約談工作的主體、方式、對象和適用範圍;啟動約談的情形;約談的程序和內容;約談工作的紀律要求等。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有:製定的依據、約談對象、啟動約談的情形、約談的內容。

  (二)主要特點                                                              

  1.加強審計整改約談工作管理。明確審計整改約談工作的適用範圍、約談對象和具體內容,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2.更具指導性。明確審計整改約談工作啟動必須具備的情形,以及追責問責的條件和依據;3.強調了時效性。明確修訂本製度依據的國家和省新出台的法律法規,及時啟動約談,確保審計意見剛性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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