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延用<關於向原民辦教師和原代課教師發放生活困難補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為妥善解決原民辦代課教師生活困難問題,結合我省實際,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印發了《關於延用<關於向原民辦教師和原代課教師發放生活困難補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延用通知》)。
一、《延用通知》出台的背景過程是什麼?
原民辦代課教師是特定曆史條件下形成的中小學教師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曾為我省基礎教育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根據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2016年起,我省開展原民辦代課教師群體情況調查摸底。2018年12月,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健康委四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向原民辦教師和原代課教師發放生活困難補助的工作方案》(粵教師〔2018〕13號,以下簡稱《工作方案》),決定給予符合條件的到齡原民辦代課教師發放生活困難補助,原民辦代課教師的主要生活困難得到基本解決。《工作方案》自2019年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按照《廣東省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規定》相關規定要求,經綜合評估《工作方案》合法性、合理性、協調性、可操作性及其實施效果,在多方共同協調努力下,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了《延用通知》,按照《工作方案》繼續實施,有效期5年。
二、《延用通知》明確的補助標準是多少?
《延用通知》印發後,原民辦代課教師補助標準繼續執行《工作方案》相關規定,按照不同教齡不同補助標準,向符合條件的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原民辦代課教師發放生活困難補助。補助標準為工作年限超過30年的,每人每月補助900元;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補助800元;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補助700元;工作年限1-9年的,各市給予適當補助,具體標準由各市製定。
三、《延用通知》落實的工作舉措有哪些?
《延用通知》印發後,省直有關部門每年將依據原民辦代課教師核定的人員情況,及時下達省補助資金,積極推進落實生活補助發放工作。各地將依據《延用通知》嚴格執行補助發放工作的各項要求,向原民辦代課教師發放生活困難補助,切實把政府的關懷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