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教育廳高等學校章程核準書第44號(廣東石油化工學院)
廣東石油化工學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製定暫行辦法》,2015年6月30日中共廣東石油化工學院第一屆委員會第10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並報我廳核準的《廣東石油化工學院章程》,經廣東省教育廳高校章程核準委員會評議,2015年11月20日廣東省教育廳第11次廳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核準。
核準書所附章程為最終文本,請學校在2015年12月13日前向學校和社會公布,公布之日起生效,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學校應以章程作為依法辦學、實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職能的基本準則和依據,按照建設中國特色現代大學製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內部管理體製,依法治校、科學發展。
廣東石油化工學院章程.doc
廣東省教育廳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