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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深化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

時間:2023-08-31 11:25:29 資料來源: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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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教育局、招生辦(考試中心、考試院):

  為貫徹落實國家關於“雙減”政策、教育評價和教育教學改革的新要求,進一步深化中考改革,推動我省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在總結前一輪中考改革的基礎上,我廳將《廣東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教考〔2017〕15號)和《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粵教考〔2018〕12號)修訂為《廣東省教育廳關於深化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見附件)。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反饋至廣東省教育考試院(考試招生二處)。

  

廣東省教育廳

  2023年8月15日


廣東省教育廳關於深化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雙減”工作的重要決策部署,全麵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全麵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化教育評價改革,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麵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中發〔2020〕19號)、《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麵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發〔2019〕26號)、《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9〕4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中辦發〔2021〕40號)以及國家和省有關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深化我省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育人為本、全麵考核,堅持科學規範、遵循規律,堅持統籌協調、普職並重,堅持公平公正、強化監督,健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下稱學考)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製度,省級負責統籌管理、地級以上市(以下簡稱“市”)負責具體實施,注重改革創新,積極探索實踐。在前期改革的基礎上,全省繼續全麵實施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工作,到2026年左右建立完善的基於學考成績、結合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下稱中考)錄取模式和公平科學、規範有序、監督有力的管理機製,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高中階段教育高水平高質量普及、多樣化有特色發展,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麵健康而有個性地發展,維護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建立健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製度。學考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是初中教育教學質量監測的基本依據。

  1.考試科目。涵蓋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2022年版7~9年級,下稱《課程方案和標準》)規定的全部科目,包括9門文化科目:道德與法治、語文、曆史、數學、外語(含聽力或聽說,下同)、地理、物理(含實驗操作,下同)、化學(含實驗操作,下同)、生物學(含實驗操作,下同)和3門其它科目:信息科技、體育與健康和藝術等科目,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達到合格要求,確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質量,促進學生全麵發展和健康成長。

  2.考試內容。嚴格依據《課程方案和標準》命題。科學確定各學科考試命題內容,優化試題結構,提高命題質量。全麵推進基於核心素養的考試,試題要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全麵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抓住義務教育階段“培養學生正確價值觀、必備品格和關鍵能力”的實質與核心,以必備知識、關鍵能力、學科素養、核心價值觀為考試內容,合理確定基礎性、綜合性、應用性、探究性、創新性和實踐性試題比例。注重加強對學生理想信念、愛國主義、品德修養、知識見識、奮鬥精神、綜合素質等方麵的考查,注重對學生思維過程、創新意識和在真實情境中分析解決問題能力的考查。試題試卷整體難度適當、題量適中,減少單純記憶、機械訓練性質的試題,杜絕偏題、怪題。

  實行道德與法治、語文、曆史、數學、外語、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9個科目(下稱9個科目)筆試省級統一命題。其中,廣州和深圳2個副省級城市試行9個科目自主命題,其他市由全省統一命題,各市具體組織實施。信息科技、體育與健康、藝術和小語種科目及外語聽說,物理、化學和生物學實驗操作等,暫由各市自行組織命題。

  3.考試方式。結合各學科特點采用多樣化考試方式。注重客觀性題目與主觀性題目相結合、過程性評價與終結性考試相結合、閉卷考試與開卷考試相結合、單項測試與整體考核相結合,筆試測試與行為表達或實踐/驗測試相結合,個人項目與團體項目相結合,全麵考察學生的學業成就表現。積極探索應用計算機進行考試。外語科目實行筆試+聽力(或聽說)考試的方式;物理、化學和生物學科目采用筆試和實驗操作的方式。文化科目可以采用各科分卷或相近科目合卷的方式。信息科技、體育與健康和藝術科目考試,以實踐測試為主,紙筆測試為輔,采用過程性與終結性考查相結合的方式。體育與健康科目考試在初中每學年要進行一次《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並將測試成績按一定比例納入中考錄取計分。

  4.考試時間。道德與法治、語文、曆史、數學、外語、物理、化學、地理、生物學科目筆試時間全省統一,其中地理、生物學安排在八年級第二學期末,其他科目安排在九年級第二學期末。信息科技科目一般安排在八年級第二學期末,體育與健康和藝術科目及外語聽說、理化實驗操作一般安排在九年級第二學期5月底前,具體時間由各市自行確定。學生按《課程方案和標準》修完某科目後,方可取得該科目的考試資格。

  5.考試分數與時長。各科卷麵原始分數為:語文、數學和外語科目各120分(其中外語科目含外語聽力或聽說30分),其他科目各100分。其中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分數不低於每門科目考試總分的10%。

  各科考試時長為:語文、數學科目各120分鍾、外語科目90分鍾(其中外語科目含外語聽力20分鍾左右,不含外語聽說),物理(不含實驗操作)和曆史科目各為80分鍾,道德與法治、地理、化學(不含實驗操作)和生物學(不含實驗操作)科目各為60分鍾。體育與健康、藝術和信息科技科目及外語聽說、理化生實驗操作(理化生各科目可分別考試,也可合在一起考試)各科(項)滿分值、考試時長由各市自定。

  6.成績呈現成績認定及有效期。語文、數學、外語和體育與健康以分數形式呈現;其他科目可以分數、等級形式或“合格/不合格”呈現。等級劃分及細化具體辦法由各市確定。

  用於初中畢業與學曆認定的初中學考成績,長期有效。用於招生錄取計入總分的學考成績,應屆生當屆有效,非應屆生當年有效。在非本市取得的由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的學考成績,由轉出地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出具成績證明,可辦理成績轉入。轉入成績可以作為學生初中畢業的依據。

  (二)健全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製度。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全麵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和分析,是培育學生良好品行、發展個性特長的重要手段。要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實施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文件要求,科學確定評價內容,完善評價程序和辦法,切實做好評價工作。

  (三)完善招生錄取模式。建立健全基於學考成績、結合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根據學校辦學定位和辦學特色製訂學校招生章程,完善統一招生、名額分配和自主招生相結合的多元錄取機製。克服唯分數論,促進學生全麵發展。

  1.改革招生錄取辦法。各市要根據夯實基礎、文理兼顧、學科課程與活動課程平衡、負擔適度、穩妥推進的原則,確定納入中考錄取科目及其計分比例。要以《課程方案和標準》規定的每門課程的課時、課程容量等為主要依據,將納入招生錄取科目的各科目卷麵原始分滿分值按一定比例折算,設定納入招生錄取計分科目的分值。要避免個別科目分值過低,科目之間分值差距過大。除語文、數學、外語和體育與健康4門科目外,至少將道德與法治、曆史、物理和化學納入中考招生錄取計分科目,鼓勵將地理和生物學納入錄取計分科目,探索將藝術科目納入錄取計分科目。體育與健康考試計分權重不低於錄取總分的8%。鼓勵采用分數+等級或僅用等級的招生錄取辦法。有條件的市,可以探索在學考各門科目成績合格的前提下,給予學生一定的自主選擇錄取科目的機會,發揮學科優勢,促進學生發展興趣愛好。

  要把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作為招生錄取依據或參考。初中學校要將用於招生使用的活動記錄和事實材料進行公示、審核,提供給招生學校使用。各市各招生學校要根據自身辦學特色製訂具體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使用辦法,報經主管教育部門批準後,至少提前2年向社會公布。各市各校在綜合素質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5個方麵評價的基礎上,可以突出學生某方麵的發展情況作為招生錄取依據,使綜合素質評價在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中真正發揮作用。

  2.健全招生錄取機製。進一步健全全省中考錄取工作平台,嚴格規範招生辦法和程序。招生學校錄取均須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門統籌,通過招生錄取平台,按照考生網上自主填報的誌願,在規定的時間內在網上統一錄取。高中階段學校依據學校辦學目標、定位和特色,製訂本校具體的依據學考成績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標準和辦法。相關標準和辦法經學校主管部門批準並提前向社會公布後方可實施。

  3.規範招生錄取批次設置。優化錄取批次設置,采取中職學校(含三二分段及五年一貫製高職和中等職業學校,下同)和普通高中同批次並行招生等措施,穩定中職學校招生規模。原則上分為自主招生、名額分配招生、統一招生3個類別。各市結合本地實際確定各類學校各批次的誌願數和錄取資格分數線,並製定具體實施方案,結合考生學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及誌願填報實際進行錄取。各市和招生學校要進一步加強和規範中考誌願填報谘詢服務工作,正確指導學生進行誌願填報。

  4.加強中等職業技術學校(下稱中職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完善中職學校招生入學機製,優質中職學校可實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加大職業教育方針政策、辦學情況、教育成果等方麵的宣傳力度,讓社會更全麵了解職業教育,引導學生發現職業樂趣,感受職業教育特色與魅力。合理引導初中畢業生有序分流,鼓勵和引導動手能力強、職業傾向明顯的學生接受職業教育,確保普職招生協調。進一步擴大麵向初中畢業生中高職貫通(含五年一貫製、三二分段)試點院校的招生規模,不斷優化專業結構,增強招生吸引力。積極拓寬生源渠道,廣泛招收應往屆初高中畢業未升學學生、進城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子女、港澳居民或其隨遷子女、退役軍人、退役運動員、下崗職工、返鄉農民工等城鄉勞動者就讀中職學校。中職學校招收有實踐經曆人員,可實行注冊入學的辦法,由招生學校自主組織生源,招生部門通過統一招生平台備案。要根據學校專業設置和區域產業結構,統籌安排珠三角中職學校跨市招收粵東西北地區學生,加大優質中等職業學校招收粵東西北地區學生的比例。

  5.完善優質高中招生名額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的辦法。每所公辦優質普通高中學校(含外語、體育和藝術類學校)要安排不低於50%的招生名額,按中考報名學生總數(除不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數),直接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學校(含民辦),並向薄弱初中、農村初中傾斜,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初中教育質量全麵提高。名額分配招生采用單獨批次、單獨錄取的招生辦法。要積極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名額分配實際錄取比例不低於總招生數的50%。從2023年秋季入學的初一新生開始,除因戶籍轉移或其他原因按規定辦理外市轉入本市就讀的學生外,報考“名額分配”的考生,應是符合本市中考報考條件且具有該初中學校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6.進一步完善和規範自主招生。有條件的學校可以自主招收區域內初中學校在籍在讀具有創新潛質和學科特長的應屆畢業學生,進一步擴大招生學校自主權,增加學校和學生的雙向選擇機會,促進高中階段學校多樣化、特色化發展,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公辦學校自主招生比例控製在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的10%。體育、藝術和科技等特長班均納入自主招生範圍,可將體育、藝術和信息科技科目等納入中考自主招生錄取計分科目。自主招生方案要根據自身辦學目標、定位和特色製訂,包括學校招生範圍、計劃、標準、辦法和程序等內容,報主管部門備案後,提前主動公開。自主招生應安排在學考成績公布以後根據學生的學考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等進行。學校要主動及時向社會公開招生錄取的各環節和錄取結果。嚴禁將義務教育階段學科競賽成績作為自主招生資格前置條件和錄取依據,嚴禁以自主招生名義變相“掐尖”、提前招生等。各市要嚴格審核學校自主招生章程,規範自主招生的辦法與程序。加強對自主招生各環節的監督,做到規範有序、公開透明。

  7.做好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中考的工作。各市要統籌考慮隨遷子女升學考試需求和教育資源承載能力,積極創造條件,探索從2023年秋季入學的初一新生開始實施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考試招生享受與當地戶籍學生同等待遇的辦法,保障隨遷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權利和升學機會。持有香港、澳門和台灣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台居民或其隨遷子女來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平等享受當地隨遷子女等升學相關政策。

  8.做好殘疾人中考工作。招生學校要積極創造條件招收符合錄取標準的殘疾考生隨班就讀,不得因其殘疾而拒絕招收。

  (四)加強考試招生管理。健全學校考試招生管理製度,保障考試招生工作規範有序,確保考試安全和考試誠信。

  1.做好招生計劃的編製和實施工作。完善招生計劃編製辦法,根據普職協調發展以及區域學校布局、適宜的學校規模和班額等原則科學核定招生計劃並嚴格執行。

  2.全麵規範學校考試招生行為。各市各初中學校要確保所有初中畢業生參加中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動員初中畢業生提前離校或不參加中考。省將依據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信息係統的學生數對初中學校參加中考學生人數進行核查。規範中職學校招生行為,不得招收未接受完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普通高中全麵實行公民同招和屬地招生。公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要嚴格按照審批機關批準的招生計劃、範圍、標準和方式同步招生。嚴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無計劃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利用中介機構非法招生;嚴禁招生後違規辦理轉學;嚴禁公辦普通高中以任何名義參與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嚴禁普通高中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誤導學生,爭搶生源;嚴禁挖搶縣中優質生源;嚴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招收借(掛)讀生;嚴禁“人籍分離”“空掛學籍”行為;嚴禁招生亂收費和有償招生,維護正常的招生秩序。要通過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係統和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籍信息管理係統加強對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監控和管理,對違反規定招收的學校予以通報、取消榮譽稱號,對有關責任人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對違規的民辦學校除給予以上處理外,視違規情節嚴重程度開展聯合督查,並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3.嚴格控製加分項目及分值。全麵清理加分項目,取消國家規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項目,嚴格控製加分分值。規範執行國家規定的特殊群體等加分或優待政策,嚴禁以任何方式擴大範圍。加強考生加分或優待資格審核,嚴格資格認定程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加分或優待的考生,由相關部門嚴格審核。實行加分或優待項目、分值、資格和名單公示製度,強化監督管理,確保公平公正。每年招生前,各市應將本地加分項目、分值、範圍等送省教育廳備案,並向社會公開。

  4.加強招生信息監管。建立健全考試招生信息公開製度,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及時向社會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範圍、錄取條件、考生資格、加分或優待項目、錄取辦法和程序、自主招生及加分或優待學生名單、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等招生信息。既要保障學生合法權益與個人隱私信息,也要確保招生過程公開透明,結果公平公正。嚴格規範成績發布,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嚴禁以中考成績或升學率排名排隊、表彰獎勵。

  5.健全管理監督機製。建立健全管理監督、考核評估、誠信責任追究製度。加強考生誠信教育和誠信檔案建設,加大學校誠信機製建設。構建科學、規範和嚴密的考試安全體係,提高考試招生法治化水平。加強監督檢查,建立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製,暢通谘詢、申訴和舉報渠道,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和郵箱,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按國家規定嚴肅查處各種徇私舞弊、弄虛作假、違規違紀行為。健全學生權利救濟機製,切實保障學生合法權益。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中考製度改革由省級統籌規劃,各市組織實施。各市要高度重視,建立有效工作機製,因地製宜製訂本地實施辦法,報省教育廳備案,並及時向社會公布,確保改革積極穩妥推進。

  (二)深化教育教學和命題改革。落實《課程方案和標準》,嚴格執行校曆,合理安排教學進度,開齊開足國家規定的各門課程,嚴禁壓縮道德與法治、信息科技、體育與健康、藝術、勞動和綜合實踐活動等課程及理化生實驗操作等的課時。加強學生學業生涯規劃的指導,培養學生自主發展能力。加強初中學校校長和教師隊伍、命題隊伍的培養和培訓,轉變人才培養觀念,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和教學方法,提升教育教學質量,切實實施素質教育,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和學習壓力,確保考試招生和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客觀公正、科學有效。建立和完善命題組織保障和審查製度,建立並完善命題專家人才庫,明確“入庫”標準,實行動態管理。優化評卷和數據統計工作,加強試卷質量評估監測和分析,提高考試命題的科學化和專業化水平。

  (三)提升保障能力。加強初中學校師資、實驗室、計算機教室、體育和藝術器材等設施設備方麵的條件保障。開展標準化考點建設,改善考試條件。加強考試機構及其考務組織、招生錄取等工作的基本能力建設,提高考試工作規範化水平。確保學考所需經費,招生考試部門和學校要把考試工作經費列入年度預算,保證工作正常開展。

  (四)加強督導。定期對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進行督導評估,將推進中考改革和考試招生管理情況作為評估各地和學校工作的重要內容。積極發揮學考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對初中教育教學質量監測和診斷的功能,把參加中考的人數(除不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數)占該年級3年前在校生總數(除不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數)比率、初中學生各科考試及增值情況等進行認真、全麵、客觀分析和研究,形成診斷和指導各科教學的報告,作為進行初中課程管理、教育教學質量監測和教學指導的重要手段之一,但不得以中考成績或升學率片麵評價學校和教師。

  (五)做好宣傳引導工作。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認真做好考試招生改革政策的宣傳解讀工作,引導學生家長和社會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和成才觀,更加關注學生的全麵健康成長。加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和中職學校免學費等惠民政策的宣傳。積極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與支持,及時回應學生、家長和社會關切,合理引導社會預期,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及港澳台居民或其隨遷子女參加中考的辦法,由各市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自行製定。殘疾考生參加體育與健康、藝術和信息技術科目及理化生實驗操作的考試辦法,由各市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製定。殘疾考生參加筆試考試,由各市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提供必要的合理便利。

  本意見自2023年9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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