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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教育廳關於省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第20210620號提案答複的函

時間:2021-06-04 15:55:52 資料來源: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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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教案函〔2021〕232號

A類

鄧靜紅委員:

  您提出的《關於盡快製定<廣東省加強教育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全麵加強教育法的提案》(第20210620號)收悉。經綜合省司法廳的意見,現將辦理有關情況答複如下:

  加強教育行政執法工作是當前教育係統落實全麵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是適應教育改革發展新形勢新要求、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的關鍵舉措。為進一步加強全省教育係統教育行政執法工作,自2020年下半年起,我廳著手製定加強教育行政執法工作的實施辦法,經反複討論研究,形成《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加強教育行政執法工作的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2021年1月,向全廳各處室(單位)征求意見並修改完善。2021年2月,向省委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衛健委、省應急管理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稅務局等12個單位,以及21個地級以上市教育局征求意見。經認真研究,對各相關單位、地市教育局提出的寶貴意見進行吸收修改後,5月11日,我廳正式印發《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加強教育行政執法工作的實施辦法》(粵教策〔2021〕4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實施辦法》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思想,明確了我省教育行政執法工作的執法重點範疇,並提出製定執法清單、壓實執法責任、下移執法重心、健全執法機構和執法機製、提升隊伍素質、促進聯合執法、加強協同執法、落實行政執法“三項製度”、規範執法程序、創新執法方式、完善執法依據、推動信息共享等12項任務與措施。為落實工作保障,大力加強組織領導和執法監督,將教育行政執法工作納入區縣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指標體係,並作為評估教育行政部門法治政府建設成效的內容。您提案中的寶貴建議,在《實施辦法》中均有體現。文件文本附後,供您參閱。

  教育行政執法改革過程中,仍然麵臨著全省教育行政執法人員隊伍法律和專業知識不足、缺乏係統培訓、執法能力不足,缺乏專門機構和人員編製等問題。希望您對教育行政執法工作繼續給予關注,提出寶貴建議,在研究過程中遇到問題,與我們及時溝通聯係,一起推進我省教育行政執法工作更加規範有力。

  專此答複,誠摯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您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聯係人及電話:葉繁,020-37626927,18922222050)

2021年6月2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協提案委員會、省司法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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