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四次會議第1209號代表建議的答複的函
(C類)
粵教案函〔2021〕212號
宋煒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高職高考體檢收費的建議》(第1209號)收悉。綜合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意見,現答複如下:
高考考試費(即高考報名費)屬於行政事業性收費,納入政府非稅收入管理,通過非稅係統全額上繳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高考體檢費是醫療機構收取的醫療收入,屬於醫院結合體檢成本等因素進行市場定價的自有收入,由考生直接交給醫院,不屬於行政事業性收費,具體金額由各地市教育部門與衛健部門商定,沒有實行全省統一定價。“3+證書”考生的考試費、體檢費也執行上述規定。
由於體檢費的收費性質和繳交方式與高考考試費均不相同,且全省沒有統一定價,不宜納入政府非稅收入收繳電子化管理。
接下來,我廳將深入調研、加強指導,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先行先試,進一步為考生繳交高考體檢費提供方便。一是由招生考試機構指定報名點代收體檢費,於體檢前統一向承擔體檢工作的醫院劃款,並要求報名點及時將醫院的收款憑證在高三年級進行公示,做到公開透明;二是發揮招生考試機構的協調作用,由承擔體檢工作的醫院與相關金融機構合作開發線上繳費係統,為廣大考生提供一站式線上繳費服務。
專此答複,誠摯感謝您對教育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2021年5月23日
(聯係人及電話:陳永利,020-38627892)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省人大常委會選聯工委、省政府辦公廳、 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省人大常委會選聯工委、省政府辦公廳、 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