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廣東省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第1791號代表建議答複的函
(A類)
粵教案函〔2020〕321號
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廣東省十三屆人大
三次會議第1791號代表建議答複的函
黃美聰等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於提高山區和農村邊遠地區教師生活補助省補資金補助標準的建議》收悉。經綜合省財政廳的意見,現答複如下:
一、關於山區和農村邊遠地區教師生活補助政策的實施情況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強化教師工資保障機製,對長期在農村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教師實行工資傾斜政策的工作要求,吸引和鼓勵優秀人才到農村長期從教、終身從教,我省從2013年1月起,在全省範圍內建立山區和農村邊遠地區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生活補助製度,進一步提高農村教師待遇保障水平。經省政府同意,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印發了《關於印發廣東省山區和農村邊遠地區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崗位津貼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方案》,粵財教〔2013〕51號)。《方案》明確規定,對我省非山區縣(市、區)農村邊遠地區和山區縣(不含縣城所在鎮)的義務
教育學校在編在崗工作人員給予生活補助。省財政對經濟欠發達地區71個縣(市、區)所需資金分檔予以補助,其中省級扶貧開發重點縣、中央蘇區縣、革命老區縣、省生態縣給予80%的補助(包括連州市),其他縣區給予50%的補助。
2014年,根據各地實施情況,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對《方案》進行了修訂完善並予以印發(粵財教〔2014〕238號),將山區和農村邊遠地區完全中學高中階段在編在崗工作人員納入實施範圍。各地可根據本地實際將縣城所在鎮邊遠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完全中學統籌納入崗位津貼實施範圍,所需資金由各地自行負責。
2016年,省財政廳、教育廳聯合印發《關於2016年山區和農村邊遠地區學校教師生活補助政策調整及資金清算的通知》(粵財教〔2016〕31號),明確自2016年起,山區和農村邊遠地區學校教師生活補助政策實施對象從農村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公辦完全中學的在編在崗教職工擴大到農村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公辦完全中學、公辦普通高中和公辦幼兒園的在編在崗教職工;補助標準自2016年起連續三年提標,2018年後達到月人均1000元,具體個人發放標準由各地根據實際製定。
據統計,自2013年政策實施以來,省財政共安排補助資金163.9億元,省補助的71個縣(市、區)共有33萬多教職工享受生活補助。生活補助政策實施後,農村學校教師向城鎮學校無序流動的情況普遍好轉,部分地區出現城鎮學校教師向農村學校“回流”的情況。
二、關於生活補助政策進一步向經濟欠發達地區傾斜,增加省級配套資金的建議
一是為促進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近年來省財政不斷優化支出結構,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加大對欠發達地區的投入。2019年省級共安排教育轉移支付資金共293億元,比2018年增加22.8%。二是進一步加大對連州市的轉移支付力度。2018年省財政安排連州市各項補助30億元,占其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76%。在此基礎上,2018-2019年,省財政累計新增安排連州市均衡性轉移支付、生態保護區財政補償和老區蘇區專項支持等三項財力轉移支付資金3.3億元,年均增長19.2%。上述省級補助資金,連州市在足額安排“三保”和其他剛性支出需求後,可統籌用於包括山區和農村邊遠地區教師生活補助在內各項社會民生事業發展。同時,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以及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的原則,地方政府是落實本級教師工資福利待遇的責任主體。各地應統籌用好地方財政資金和省級轉移支付資金,不斷加大財政教育資金投入水平,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保障教師隊伍待遇,切實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下一步,我們將結合實施情況和各地實際,進一步研究完善山區和農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力求補助標準、發放水平和範圍更加符合實際、切實可行。各地在推進實施山區和農村邊遠地區教師生活補助工作中,要與“縣管校聘”改革、交流輪崗政策統籌考慮,研究完善相關政策,鼓勵城鎮教師到農村任教,促進農村教師隊伍優化配置,提高農村教育整體質量。
專此答複,誠摯感謝你們對廣東省教育廳工作的關心支持。
廣東省教育廳
2020年6月18日
(聯係人及電話:江遠彬,020-37627294)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省人大常委會選聯工委、省政府辦公廳、省財政廳。